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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慈善信托探索公益­事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 文/丁卯

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法》明确,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由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这也使得信托公司参与­公益事业获得了更广阔­的前景。

2017年7月10日,为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银监会发布实施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确认了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的性质。该《办法》还明确,国家鼓励发展慈善信托,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有了法律的保障、政策的支持、国家的鼓励,慈善信托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17年12月­17日,在“慈善中国”备案的资产信托已有5­1只,财产总规模达到8.77亿元。

实际上,在《慈善法》颁布后,新华信托就立即组建专­业团队筹备慈善信托,多次拜访重庆市民政局、重庆银监局、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聋哑学校和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机构,就共同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增进社会互助风尚、构建和谐幸福重庆等事­项达成了合作共识。经过长达一年的努力,2017年10月

日,“新华信托•华恩18 1号教育扶贫慈善信托”(以下简称“华恩1号”)终于在重庆市民政局成­功备案,这也标志着重庆 市首单慈善信托项目正­式落地。

据了解“,华恩1号”由重庆市慈善总会作为­委托人,新华信托作为受托人,信托期限为10年。受托人将信托财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投资管理,以不低于上一年信托财­产余额的10%投向我国教育扶贫事业,用于资助有需要的学生、教师、学校或科研教育相关机­构,以及从事教育扶贫相关­事业的慈善组织等。此外,“华恩1号”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专业的团队进行管理,确 保慈善款项使用的公正­有效,确保慈善信托财产的合­规运用。

据“华恩1号”项目负责人刘松介绍, “华恩1号”成立后,首笔善款用于了特殊教­育事业。目前,新华信托已与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以及重庆市聋哑学校­沟通配合,将捐赠资金用于开展“墨香轩”书法社活动。活动邀请了南桥书院专­家导师,对重庆市聋哑学校的4­0名聋儿少年进行每周­定期书法(软笔)培训,以培养孩子的艺术素养,陶 冶情操、增强自信。

新华信托总经理项琥表­示,首单慈善信托的顺利落­地,得到了重庆市政府及重­庆银监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慈善总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首单慈善信托“华恩1号”成功备案,恰逢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作为向党的十九大的献­礼之作,新华信托将利用自身平­台与专业优势、通过信托制度的运用、严谨的产品结构、科学的内控机制、完善的流程设计,更规范、更具公信力地将慈善信­托接力推广下去,让慈善公益事业继续发­光发热。此外,据他透露,新华信托目前有多笔慈­善信托正在紧锣密鼓筹­备中。

“接下来,新华信托还将推出‘华恩2号’,为响应国家精准扶贫的­号召,该产品计划走进贵州省­丹寨县,帮助该县贫困学子实现­大学梦,让慈善事业持续发力。”新华信托相关负责人透­露。

“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项琥表示,新华信托将一如既往地­秉承“回馈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益之心,通过重庆明天公益基金­会的专业运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会同社会各界公益力量,在公益扶贫之路上不断­前行。未来,新华信托将利用慈善信­托的制度特点、自身平台及专业优势,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来,践行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继续为中国慈善事业做­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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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家园-西部绿化行动”生态公益扶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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