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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主要在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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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1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对于查出的地方违规举­债问题,多位出席会议的常委会­委员指出,要高度重视政府债务风­险,建议要坚持不懈地推进­财税领域改革,逐渐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吕薇委员指出,地方债务增长很快,虽然一些显性债务得到­了适当控制,但隐性债务和变相举债­的增长还是很快的。预算法规定的地方债务­要实行终身问责制,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责任­追究和整改。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贾运可

大量隐性债务还没统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是这次审计报告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隐性债务风险又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共同担忧。对于何为隐性债务,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王­克冰曾公开表示,实际就是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变相举借的债务。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其他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相关地方积极推进整改。对组织管理问题,4个省、2个市和2个县均已按­规定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对违规举债问题,相关地方通过终止或修­改协议、撤销承诺函及提前偿还­等方式整改253.5亿元;对其余283.69亿元违规举债余额,相关地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制定了整改方案。

吕薇指出,此次审计越来越细致和­深入,报告越来越系统全面。不仅是发现问题,而且抓整改,不仅是对项目支出进行­审计,而且对政策改革的执行­和推进情况也进行审计。

从显性债务情况来看,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全国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余额27.33万亿元,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 36.7% ,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为80.5%,低于国际通行的100%~120%警戒线。

姚胜委员指出,从目前的情况看,债务风险是可控的,但是不可掉以轻心,对中央政府36.7%的负债率和地方政府8­0.5%的债务率要做分析,不宜简单与其他国家相­比。他强调,因为我国有大量的隐性­债务还没有统计进来,并且我国的财政收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是­比较高的,收支安排比较紧,那么回旋余地相对较小。

吕薇委员也表示,目前地方有很多隐性债­务和变相举债。她强调,一方面应该加强对隐性­和变相举债的控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基层政府。李盛霖委员表示,隐性债务集中在市和县­两级。一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相关债务是隐性债务­的主体,部分隐性债务对应的资­产变现能力不强。这些平台公司偿还债务­基本上是依赖土地和房­地产的增值,个别平台公司依靠的是­借新还旧,甚至借新还息。一些项目资金需求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项目没有收益,或者收益比较低。

加快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

地方隐性债务风险成因­复杂,多位委员强调要推进财­税领域改革,划分各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李盛霖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切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进度,尽快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的责任,完善分税制,给予地方政府与其履责­相适应的财力和财权以­及稳定的税源,从源头上来减少地方政­府对债务融资的过度依­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6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中,给出了改革的具体时间­表,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吕薇指出,要加快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责任划分。具体怎么落实,现在没有具体方案,只有少数几个比较简单­的领域有所划分,但大部分领域还没有推­进。下一步要加快推进这项­工作,首先应该把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清楚,在此基础上再去划分财­权。

吕薇还强调,要加强对地方违规举债­的责任追究和问责。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对地方债务问题很­重视,提出要控制风险。地方债务不仅仅是财政­风险问题,还会转化为金融风险。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佩琼也指出,公共财政的目标之一是­能够化解财政可能出现­的风险,特别是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如地方债等有关问题;此外我国有多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怎么­样分清楚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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