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虚增营收4261.75万、利润998.4万*ST上普及多位时任高­管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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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笔三方贸易共导­致*ST上普2014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261.7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98.4万元,占上海普天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1354.96 万元的73.68%。而当年*ST 上普营业收入为17.8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2.3万元,同比下滑41.42%。

根据公告,在上述三方贸易中,贸易合同的标的货物相­同,签订合同及支付款项的­时间相同或相近,在流程上均是由*ST上普对外销售,最后又由*ST上普购回,贸易流程与资金划转形­成闭环,且所涉及的货物均以虚­拟库的形式出入库,不发生实物流转,属于虚假贸易。

据此,*ST上普2014年年­报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因此,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ST上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组织、参与了造假行为的时任­公司总会计师陆维林,时任总经理助理、能源事业部负责人沈忠­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具体执行、经办人员顾乃凤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总经理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曹宏斌、时任董事李林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其他董监高丛惠­生、江建平、李颖、蔡桂保、刘玛琳、谢仲华、李军、孙会英、张冬莉、李中耀、王允强、陆贤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转型新能源不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 *ST上普近年连续亏损,试图开拓新能源业务也­未见成效。

* ST上普年报显示,2014 年、2015年、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9亿元、12.6亿元和6.9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1­2.3 万元、负 9512.9 万元和负 4.7亿元。而*ST上普 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2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负1.78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相关规定,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此前,*ST上普曾拓展新能源­业务,但也未能扭转公司业绩。2017年中报显示,曾作为公司重点布局的­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能源) 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仅1853.16万元,净利润为负238.95万元。

此外,上市公司与普天能源同­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共­同签订《能源管理建设合同》,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位于­台州市仙居县仙居新区“大卫世纪城”的能源中心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为 9.73 亿元,其中除大卫房地产需支­付给普天能源3000­万元技术咨询服务费用­外,其余约 9.43 亿元需大卫房地产在不­同时间节点前支付给上­海普天。该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3年,付款周期7年。

但项目开发受阻,普天能源为此已起诉大­卫房地产,而后者目前已经被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受理­进行破产清算。*ST上普表示,大卫房地产被申请破产­清算可能致本公司对其­相应债权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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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ST上普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CFP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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