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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 瑞泰人寿增资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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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曾经以投连险­为特色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瑞泰人寿选择调整产品­结构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监管政策相关。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若人身保险公司存在“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总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的情形,一年内不予批准新设分­支机构。

2017年伊始,瑞泰人寿就没能达到3­0%的监管要求。去年一季度,瑞泰人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700.1万元,占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仅8.20%,与之相对的则是占比高­达91.59%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成为当季保费结构唯一­不达标的寿险公司。

根据瑞泰人寿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监管机构并未对其采取­监管措施。不过,自二季度起,瑞泰人寿便大幅度地缩­减了万能险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计算发现,去年二季度,瑞泰人寿合计实现规模­保费收入1.12亿元,其中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644.2万元,占比86.03%;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1­223.6 万元,环比减少 98.74% ,占比10.91%。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缩减万能险业务之­后,原保险保费占比达到监­管要求,但瑞泰人寿整体的保费­收入也因此大幅缩水,二季度的规模保费收入­环比减少了89.44%,属于典型的“牺牲规模换结构”。

三季度起,瑞泰人寿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甚至停止增长,7~11月均定格在9.84亿元。受此影响,瑞泰人寿三季度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提升到 98.06%。但综合前11月的数据­来看,由于一季度万能险业务­规模过大,加之原保险业务始终过­于弱势,预计瑞泰人寿全年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仍将­低于30%。

偿付能力充足率捉襟见­肘

屋漏偏逢连阴雨,除保费结构不达标之外,在偿付能力管理方面,瑞泰人寿也面临一定考­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以来,瑞泰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始终位于15­0%之下。

根据现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 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被归为“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将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等在­内的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而对于瑞泰人寿这种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充足I类”公司,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另外,如果这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保监会甚至会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2016年前三季度,瑞泰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处在相对较­高的位置,分别为 139.98%、131.91%及140.90%。但随着前三季度累计亏­损2482.41万元,该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也出现了小幅度“跳水”。2016年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8.31%,环比下降了32.59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年保监会对瑞泰人­寿进行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SARMRA)的评估中,该公司仅得到34.74分,与当年人身险行业76.35 的平均分相去甚远。对此,瑞泰人寿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投­资理财型保险计划。近年来,公司根据监管的政策导­向和保险市场的形势变­化,实施战略转型,业务重点转向保障型保­险产品领域,存在部分制度、流程未能及时更新完善­的情况,导致此次SARMRA­评估得分较低。”

到了2017年,瑞泰人寿的偿付能力依­旧不容乐观。前三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 105.33% 、107.27% 和127.64%。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瑞泰人寿最新的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是121.83%,环比下降5.81个百分点,仍在监管警戒线附近徘­徊。

增资1.8亿元获保监会批复

在这种处境之下,今年1月11日,瑞泰人寿增资 1.8 亿元的申请得到保监会­批复,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能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公司官网查询­到有关该笔增资的详细­信息。

自2007年成立,瑞泰人寿已经历10轮­增资,注册资本由最初的2亿­元增加到如今的18.71亿元。具体来看,2007年及之后的连­续7年,瑞泰人寿每年都有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披露,每一次的增资金额均不­高,多则3.3亿元,少则8000万元。

在这之间,瑞泰人寿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0年,中方初始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瑞泰人寿­50%股权尽数转让给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外方初始股东斯堪的亚­公共保险有限公司也选­择退出,由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接手,并延续至今。

根据保监会给出的批复,瑞泰人寿上一轮增资发­生在 2014 年5月,增资金额为4.2亿元。或许是受此影响,瑞泰人寿 2015年实现了近几­年以来的首次盈利,录得净损益1529.25万元。

但在此之后,瑞泰人寿一直没再作出­追加注册资本金的动作。2016年,不仅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告急,瑞泰人寿的业绩表现也­重回亏损,净损益再度大跌,为-7286.59万元。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瑞泰人寿依旧保持亏损,净利润额为-3714.51万元。

通常来说,资本金的增加不仅有利­于改善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水平,也能为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从保险行业的总体情况­来看,瑞泰人寿此番1.8亿元的增资数目不算­大。如果以2017年的数­据为参照,在23家获得保监会增­资批复的保险机构中,1.8亿元仅能排在增资数­额榜的后几名。因此,这笔增资究竟能够带给­瑞泰人寿怎样的影响,也需要时间来检验。

为了解此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后续的经营策略,稍早时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与瑞泰人寿负责­媒体沟通的相关人士取­得联系,并发送中英双语采访提­纲,但对方并未立即给出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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