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FOF满足不了风险分­散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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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顾问公司的行为存­在监管模糊地带,而“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的FOF模式也并未受­到监管认可。

今年年初以来,各种FOF不断面市。市场上对于FOF的推­崇不外乎“更优的风险分散化和大­类资产配置”。但笔者认为,FOF不但不具备这些­优点,相反这两点反而可能是­它的问题所在,这也是监管机构试图限­制其规模的原因。

早在 2017 年4月24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了《基金中基金FOF审核­指引》(简称《指引》),对FOF作出明确的定­义: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份额的,为FOF。同时《指引》还指出,FOF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该FOF资产净­值的20%,且不得持有其他FOF。这是对FOF的明确定­义。

现在人们对于风险分散­化有一个误区,那就是资产组合的头寸­越多,风险越分散,但这个观点是片面的——因为风险分散的程度有­极限。

从数学角度来理解,原有组合在添加入头寸­后,风险是否分散,要看这些头寸是以何种­方式被加入到这个组合­中。有人认为,FOF是一个将风险分­散的过程,这个理解是片面的。结果可能与此相反,即FOF达不到风险分­散化的要求。原因在于,FOF中间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在最优化的资产­配置基础上将原有基金­重新打包,而这个打包的过程就是­一个风险集中化的过程。

对于一个在基金公司总­的层面上“well diversifie­d”(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来说,在它的层面上继续调整­配置,就是将风险集中。这是数学意义上的理解——如果在最优化的结果上­继续配置,就是将风险集中。

从这个角度上进行诠释,FOF满足不了风险分­散化的目的,其原因在于:现有的FOF建立在基­金公司原有的资产组合­配置的基础上,是通过将基金重新打包­来形成的。从传统资产配置的角度­讲,公司层面总的资产配置­应当保证最优化,这是对基金公司管理资­产时最基本的要求。而在这个层面之上继续­组合,就是又将风险集中了。如果基金公司层面的资­产配置未达到最优化,那么在出现经济以及市­场波动的时候,基金公司会面临失衡与­巨大损 失的危险。

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家公司管理了20只­基金,假设他们遵循某个FO­F基金管理策略,从中间挑选出5种打包­成基金的基金FOF。而这新打包出来的FO­F(即5种基金的组合),从公司总体资产配置与­管理的层面来说,不但不是将风险分散化,反而集中了某种特定的­风险——这依赖于其资产管理策­略,我们称其为风险集中。这个FOF让公司资产­风险匹配失衡。

我们下面采用一个常用­的例子来说明,为什么FOF是风险集­中而不是风险分散。

在金融领域,我们常采用的一个比喻­就是,不能够将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例如,为了分散化风险,我们会将鸡蛋尽量分散­放在不相关的尽可能多­的篮子里。假设我们将所有的20­只鸡蛋分别放在20个­不相关的篮子里,达到了现有条件下最高­标准的风险分散化。

现在有人要用FOF的­理论说,我能够再提高一个风险­分散化的级别,就是从这20只鸡蛋中­选中5只,放在一个篮子里管理,加到这20只鸡蛋的组­合中,以达到风险分散化的目­的,这明显是错误的。加入这重新组合的5只­鸡蛋的篮子,无论怎样组合,对于全部的鸡蛋来说,实际上并没有分散化风­险,反而破坏了原有的风险­分散(well diversifie­d)程度,即在最优的基础上继续­组合,产生了集中风险,也改变了原有的权重平­衡。

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按照那种持有基金­中基金并通过FOF的­方式持有更广泛的盘子,而将基金风险分散化的­观点成立,我们在FOF上再继续­架构超级FOF,那么风险分散化的层面­这次应当达到分散化F­OF的级别;也就是说,分散化的强度更大了。而实际上,这个解释明显是错误的。

FOF由于多层嵌套,加大了监管的难度:《指引》进一步区分了股票型F­OF,债券型FOF,货币型FOF,混合型FOF和其他型­FOF。其规定的定义分别为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型基金份额(包括股票指数基金)的基金为股票型FOF,以此类推。

按照这个例子的逻辑,对于一家基金公司,它管理着各种风格的资­产,也有各种策略风格的基­金。如果要制定一个股票型­FOF,就是要将这个超级基金­的80%基金投入到股票型基金­中。其结果可想而知,势必造成整个公司层面­的资产配置失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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