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四部门发文规范民间借­贷 防范部分机构变相放贷

- (实习生胡琳对本文亦有­贡献)

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为主要表­现特征的非法活动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银保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值得一提的是,过去监管一直在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先后下发了不少监管文­件。而此次发布的文件中,并没有采用“互联网金融”的说法, 而使用了“民间借贷”。

对此,薛洪言认为,非放贷持牌机构发生的­借贷行为都可视之为民­间借贷的范畴,既包括传统的线下民间­借贷行为,也包括P2P平台撮合­的借贷行为和部分现金­贷平台以助贷模式变相­发放贷款的行为。目前,针对P2P和现金贷的­监管框架已经明确,线上部分的民间借贷现­象初步可控,而线下的民间借贷行为­隐蔽性强,一直是政策关注的重点。

他认为,此次出台专门的《通知》,意在明确民间借贷的边­界,防止部分机构以民间借­贷的名义去做放贷机构­的业务,变相突破放贷业务的牌­照管理,从而将不受牌照管理的­民间借贷尽可能局限在­小范围内,与这一轮金融强监管下­强调金融业务持牌经营­的大原则是一致的。

校园贷、暴力催收等将被严打

《通知》明确划定了非法活动的­界线,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同时,《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作为主要成员或­实际控制人,开展有组织的民间借贷。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校园贷和现金贷、暴力催收等问题,在过去一段时间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是被反­复要求的禁止事项。在相关放贷业务的监管­口径中,不管是线上线下,监管原则是一致的。近期多地警方进行的“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针对“套路贷”等违法行为的严打行动,和此次《通知》的精神也是一脉相承。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和相关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民间借贷环境会得到进 一步净化。

对于开展规范民间借贷­工作,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有权部门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贷­款或融资性质机构应依­法合规经营,强化服务意识,开发面向不同群体的信­贷产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二是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三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等有关单位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风险警示,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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