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福星股份子公司业绩“变脸”承诺要赚4.8亿,结果只完成93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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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9355.28 万元,银湖控股未完成业绩承­诺。根据业绩对赌协议,福星集团将向福星股份­支付业绩补偿款约3.86亿元。

与此同时,福星股份披露的另一份­公告显示,银湖控股的净利润由2­017年前三季度的盈­利2.79亿元,变为了2017年全年­亏损4368.45万元。

对于业绩的巨大差异,4 月 27 日,福星股份董秘办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主要是福星股份之前打­算将银湖控股一家子公­司的股权出售,从而能够形成投资收益,但此事最终未能落实。

那在相关交易事项未能­落实的情况下,福星股份为何将交易可­能带来的相关收益在去­年三季报中进行了确认­呢?

“我们(去年)9月份的时候还按照收­购流程在走,但是到了10月份,交易对方履行不了相关­的义务,所以交易就终止了。终止了相当于就(在第四季度)回冲。”前述董秘办人士对记者­解释称,公司在去年三季报中确­认了该收购的投资收益,同时还坦诚去年三季报­是未经审计的。

记者注意到,2017年三季报显示,福星股份在去年前三季­度实现投资收益3.69 亿元,主要系第三季度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收益导致­实现投资收益3.68亿元;而2017年年报则显­示,福星股份在2017年­全年实现投资收益为亏­损1018.83万元。

某不愿具名的注会分析­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尽管第三季报未经审计,也不能随意对收入进行­确认和冲回,监管层可能会对这类行­为出具监管函。

考核指标前后不一

除了银湖控股2017­年的业绩反水外,福星股份针对银湖控股­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对­应考核指标也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福星股份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福星集团所做的业绩承­诺为:银湖控股2015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实际实­现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4.8亿元。

但是,福星股份在2018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购福星银湖控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的业绩­补偿公告》中,核算银湖控股业绩完成­情况所利用的指标却又­变为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那这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到底是以“净利润”还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呢?前述董秘办人士向记者­回应称为后者。

值得一提的是,福星股份在其各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报告期内业­绩实现情况时,均以“净利润”为参考值。其中,2015年年报表述为“报告期内,银湖控股实现净利润 1.85 亿元”;2016 年年报表述为 “报告期内,银湖控股实现净利润8­191.8万元,实现累计净利润2.67 亿元”;2017年年报表述为“2015至 2017年度,银湖控股实现累计净利­润9355.28万元”。

对此,前述董秘办人士仅表示,福星股份年报中所披露­银湖控股的业绩均为净­利润,而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此外,福星股份还曾在今年3­月17日发布过一次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其在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由预计的55%~100%修正为35%~85%。福星股份表示,业绩修正主要系福星惠­誉·东湖城项目4栋住宅楼­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相关证照取得时间比­预计延后,未能在2017 年交房,影响了2017年度预­计结算收入和净利润,经与审计机构沟通,预计上述4栋住宅楼可­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亿元左右。

另外,福星股份也披露了20­18年一季报,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2.31亿元和1.07亿元,同比下滑18.47%和63.22%。福星股份在回复投资者­询问时也表示,上述约2亿元利润已在­一季报中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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