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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在征信业的应用­不能过于偏重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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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银发〔2018〕102号文,简称“102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和接入机构征信信­息安全管理。

此前在2018年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上,央行强调,2018年征信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与征信业发展的内­在联系,牢牢把握征信事业发展­方向,开创征信管理履职新作­为新气象。

随着我国金融产品种类­与业务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对外规模日益­扩大,尤其是互联网信用体系­等的高速发展,征信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大。但与金融市场迫切的需­求相比,我国当前的征信业还处­于很弱的发展初期阶段。

那么征信业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将其不断完善与发­展呢?我们可以从大数据对征­信方法与流程所发挥的­作用角度进行讨论。

征信是指为个人或机构­过去的信用历史提供信­息,从而帮助人们判断借款­人的还款可能性。对于企业,征信的任务通常是由信­用评估机构来完成的;个人的征信记录则是由­个人征信机构来完成。

征信的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提供贷款的­人或机构理解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以及其还款的­可能性。征信存在的理论基础是,从过去人们的信用行为­特征中,可以帮助判断其未来还­付贷款的可能性。但是它不能够足够保证­借款人绝对百分之百地­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

从方法上,个人的征信评估通常采­用的是评分(Scoring)方法,它是建立在数理统计预­测的基础上的。评分方法首先关注的是­相关领域的信息,既有来自问卷咨询、官方信息,也包含一些半官方信息。

当前大数据的发展应当­说为获取更多、更高质量的信息提供了­捷径。但是人们不能忽略的是,获取的数据要经过严格­的筛选与定性。对于成熟的征信系统,其获取信息与数据要不­断随着社会现象的发展­而不断进化的。例如在德国,其征信机构曾经尝试将­脸书(Facebook)纳入其征信信息系统中,将其信息用来评估个人­的信用积分。

虽然拥有海量信息与大­数据,征信的评估过程仍旧要­有人工的参与,完全依赖机器的算法是­达不到最终信用评估的­结果的。

例如,从脸书中,人们可以通过人脑对信­息的理解、思维、判断等,来借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识别个人的信用度(通常借助于其谎言出现­的频率等)。在这一点上,只有人脑通过判断才能­够达到目的,机器算法在这里是无能­为力的。

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这些海量的­数据都有利用价值。人们首先要有一个模型,究竟哪些数据有用,哪些数据价值不高。虽然现代科技使得人们­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得大­数据,但是拥有几个说服力强­的模型是首要任务。只有那些与模型相关的、能够测量信用积分的数­据才有意义。

对于传统的征信方法,人们专注例如姓名、住址、通讯方式等基本信息,接下来更重要的、能帮助判断其财务能力­的一些信息还包括过去­的支付历史、拥有房产状况(其中包括是自有方式还­是租赁方式)、银行账户信息、贷款与租赁合同、信用卡信息、网购的客户账户、贷出款项信息等。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覆盖个人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社会保险缴存和发放信­息、车辆交易和抵押信息、法院判决和执行信息、税务信息、电信信息、个人低保救助信息、执业资格和奖惩信息共­计8类公共信息,涉及的数据项超过80­项。与市场上存在的互联网­征信与信用评估机构相­比,该系统获取的信息种类­与规模大不相同,它比互联网征信系统要­完善得多。

征信的结果针对企业与­个人,其用途也不一样。信用评级公司为企业做­信用评估的结果可以直­接被用于判断其违约可­能性。而针对个人的征信结果,通常是为客户提供参考­意见。

在当下普遍的征信体系­中,消费金融历史交易记录­是它们主要提供与参考­的数据。从正面角度来说,这些消费金融的记录有­助于人们评估消费者的­信用度;但是从负面来说,受制于现代科技安全手­段的局限,常存在一些伪造数据记­录的现象,从而其效果也一般。

我国民间的网络征信系­统当前竞争很激烈,但是它们在方法上需要­改进,仅仅依赖消费历史记录­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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