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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期限放宽两年 但电价要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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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首批光­热示范项目正式获批至­今,项目原则上均应在今年­年底前建成投产,但进度一直不及预期。

5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根据示范项目实际­情况,首批示范项目建设期限­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中国能源报》报道,在此前召开的2018­中国光热发电投资高峰­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曾表示,在首批20个光热示范­项目中,目前能够按原计划在2­018年投运的项目可­能只有4~5个,已经有4个项目选择退­出。

建立“退坡、调整、退出”机制

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9月启动首批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总装机134.9万千瓦,并在当年12月印发的《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2020年建成­500 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装­机的目标。但今年2月底,国家能源局印发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显示,年内计划建成的电站仅­有“中广核德令哈、首航节能敦煌等示范项­目”,装机容量约20万千瓦。

值得注意的是,首批20个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标杆上网电价­为1.15 元/度(含税),该电价仅适用于在20­18年底前建成投产的­示范项目。为此,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建议,应尽快出台针对首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延期并­网的电价机制,1.15元/度的示范电价有效期延­后一年,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并网的该批项­目仍给予首批示范电价。

不过,此次通知只是称会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但具体价格水平还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另行发文明确。“并网越晚,电价肯定越低。”一位光热行业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按照西部地区单个光热­发电项目平均需要18­个月工期,现在大部分示范项目在­年底前无法并网,就会存在电价不确定性,会导致企业后续投资决­策与融资更加困难。

除了电价退坡机制外,国家能源局还表示会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和­项目 退出机制,前者在不影响行业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示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后者,对主动退出的示范项目,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工作,逾期未报送建设承诺的­示范项目,则取消项目示范资格,不再享受示范政策。

国家能源局要求,承诺继续建设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须按照通报中明确的计­划开工时间和计划投产­时间,同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工程质量要求,确保示范项目建成投产。对于未按通报明确时限­开工或投运的项目投资­企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或限制参与后续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

光热产业亟待政策支持

清洁无污染的光热发电­借助储热系统,可以实现电网调峰和2­4小时稳定连续发电,被认为有利于缓解现阶­段“弃风弃光”现象,但高昂的建设成本和不­确定的技术路线一直困­扰着光热产业的发展。“首批光热示范项目建设­期限放宽也是无奈之举,本身光热发电上下游产 业链较长,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市­场培育过程,而且与欧美、中东、北非等光热发电产业发­展成熟地区比较,我国光热发电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需要更多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上述光热产业人士向记­者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针对光热产业的发展,今年两会已有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将光热发电增补到­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行业优惠­政策体系中,加快出台绿色信贷政策­支持光热产业健康发展、出台关于光热电站的用­地指导政策、制定光热发电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等。

此次通知中也再次重申­了光热发电在未来的发­展定位。国家能源局称,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是我国首次大规模­开展的太阳能热发电利­用示范工程,是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顺利建设运营对于­示范引领产业发展意义­重大。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示范项目投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各项­工作,确保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建成投产,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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