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暴露娱乐资本化“双刃剑”的负面效应
近日,崔永元曝光的“阴阳合同”事件,曝光了影视行业的一些潜规则,将娱乐圈明星片酬的纳税“套路”公之于众。事件引起税务部门介入,A股影视传媒板块也应声大跌。
可以说,明星“阴阳合同”事件只是影视行业种种乱象的冰山一角。在这一现象之外,明星片酬过高、以片酬入股成为公司利润、利用地方招商漏洞大幅避税、收视率与票房造假、明星IP资本化中的资本套利游戏、对赌协议导致的商誉减值、带资进组导致烂片泛滥、过分依靠明星IP换取流量等大量问题,也是泛娱乐行业的沉疴痼疾。
但这只是国内影视行业在市场化初期所暴露的不健康状态,基于此,板子不能完全打在影视市场化与资本化的身上。事实上,娱乐资本化是一把双刃剑,具有阴阳两面。我们需要做的是完善制度、查补漏洞,善用娱乐资本化的正面力量。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具体到影视行业而言,以一个演员税 前收入1000万元为例,可能需要签两份协议——其中100万元走影视公司账户,按企业所得税比例缴纳25%;另外900万走私人账户,和个人工作室签约,一般情况下纳税的税率只有几个点。由此,“阴阳合同”到底是避税还是逃税,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除“阴阳合同”之外,影视行业争议较大的还有所谓选择注册地“合理避税”。国内多个地方对工作室会采用很低的核定征税率,一般在3%以下。如浙江东阳、新疆霍尔果斯等地,则针对影视公司入驻提供了更高的税收优惠,按不同比例进行返税。其中,霍尔果斯的“五免五减”的税收优惠,吸引了众多影视公司前往注册子公司。
“阴阳合同”也进一步曝光了影视明星的高片酬。尽管“4天 6000万元”的大小合同真实性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一线娱乐明星年收入过亿元已不再是稀奇的事情。而明星演员的薪酬更可能达到一部影视剧或电视综艺节目预算的70%以上。
上述现象也暴露出文化娱乐产业不平衡、不充分、畸形发展的问题。假如一部作品或者节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制作 成本都用来给明星付了片酬,那么粗制滥造的问题就很难避免。同时,高片酬带来的压力,也会使一些制片方做出“收视率造假”等行为。
现在很多电视台、视频网站等往往不重视影视项目的剧本、制作和定位,只关注明星阵容,如果有当红明星参与的剧目,就会提高购剧价格。这样一来,对明星的需求大增,高片酬就难以避免。
而与此同时,与明星高收入同步存在的,又是因为行业恶性竞争带来的“产能过剩”,导致每年都有大量的影视剧根本无法播出。
比“阴阳合同”更厉害的,是片酬股权化。明星个人收入本应属于公司成本,而影视公司反而偷天换日,将明星巨额收入赫然列入公司利润,这是典型的影视资本化套路,典型的数字套利游戏。而在这一切背后往往离不开对赌协议。当公司营收不及预期时,明星收入列为公司利润的资本游戏便成为公司的财务选择。
在实践中,明星资本化逐渐演变为明星泡沫化,影视公司对于明星IP纷纷一掷千金。2016年,上市刚一年的唐德影视以高溢价收购范冰冰名下无锡爱 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51%的股份,而后者的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却创造出估值达到8亿元的“财富神话”。此外,暴风科技曾为账面价值仅有3835 万元的稻草熊影业60%股权开出了10.8亿元的天价。高溢价之外,高杠杆也被明星们熟练采用。赵薇以大约50倍高杠杆收购万家文化而被证监会处罚便是最典型的案例。
但对“娱乐资本化”也不能完全持否定态度。事实上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也能创造很好的市场效应。
比如《战狼2》在去年成为现象级爆款电影,就反映出“娱乐资本化”这把双刃剑显示出正面的力量。整部电影几乎完全没有商业植入,坚持不用高片酬的当红明星。
《战狼2》的票房奇迹,证明“娱乐资本化”风潮中单纯依靠明星IP换取流量、以高片酬换取高票房的战略是一个误区,是吞噬资本的黑洞和票房毒药。它也提醒影视行业,在善用资本力量的同时,不能被资本所绑架,唯有如此才能让资本的魔力棒在文化娱乐产业迸发出耀眼的光芒。 (作者为财经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