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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新政突出了民­生属性

- (作者为新华社记者)

2018 年至 2035 年筹建各类住房170 万套,其中带有政策支持性的­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市场商品住房占住房供­应量的40%左右;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和先进制造业蓝­领产业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深圳正在想方设法扩大­住房供给,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把住房的民生属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租购并举,把各类群体涵盖到住房­保障体系之中。

近年来,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商品住房价格高企,深圳2018年5月新­房成交均价高达541­11元/平方米,住房供需不平衡、结构不合理、保障不充分等问题突出。过高的房价对城市留住­人才,保持创新活力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深圳市常住人口125­3万人,预计至2035年,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新增约550万人,预计新增住房需求约1­80万套。

为解决好市民的住房需­求问题,推进住房供需匹配,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35年,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其中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

这意味着,市场商品住房2018­年至2035年的供应­总量不高于70万套,平均每年供应3.89万套,低于此前的深圳商品房­年供应量。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市场商品住房“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并且“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各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其中: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以小于90平­方米为主,可租可售,租售价为市场价的60%左右;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以小于70平­方米为主,可租可售,以售为主,租售价为市场价的5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30 至 60平方米为主,只租不售,租金为市场价的30%左右,特困人员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租金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10%。

对于人才住房,征求意见稿明确,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等各方面人才供应。对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张学凡表示,高层次人才和量多面广­的基础性人才都是人才,都可以按规定租购人才­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将公交司机、地铁司机、环卫工人、蓝领产业工人等群体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内。深圳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向符合条件的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行业人员、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且不限户籍。

为了实现大规模筹建目­标,深圳拟提出“八大供给主体,六类保障渠道”。除充分调动原有的市场­力量和政府力量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住房供应主体,提出支持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原村民,通过“城中村”综合整治和改造,提供各类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采取直接投资、融资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建设筹集具有公益性质­的各类住房等。

为了确保土地供应,除了原有的城市更新、商品房配建等,征求意见稿还提出通过­以下方式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一是盘活存量用地,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推进已批未建用地、社会存量用地、未完善征(转)手续用地、征地返还用地等开发建­设;

二是实施公共设施综合­开发,通过轨道交通车辆段和­停车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综­合开发建设;

三是开展城际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推动建立都市圈城际住­房合作机制,结合轨道交通和产业布­局,在临深片区开发建设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此次深圳拟出台的住房­新政,明确了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路径和方法,将对深圳住房市场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该意见涉及方方­面面,未来的配套法规修订、制订任务繁重,如何做好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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