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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搭档”8年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汇洁股份实控人还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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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到期后迎来股份解­禁

据6月11日公告,汇洁股份控股股东吕兴­平和林升智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经双方确认并声明,该协议到期后即自动终­止,双方不再续签。

记者注意到,2007年8月,吕兴平和林升智共同出­资设立了深圳市曼妮芬­针织品有限公司(汇洁股份前身),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招股说明书显示,自公司成立以来,二人在重大事项决策时­均保持一致行动,在历次股东会上均持相­同的表决意见。在2010 年5月 29日,吕兴平、林升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从这份《一致行动人协议》来看,双方主要约定在董事会­议案、董事会人事提案、股东大会提案等内容保­持一致。然而这份《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有到期日,彼时双方约定的协议有­效期是至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止。

事实上,汇洁股份在2015年­6月首发上市。尽管无从得知吕兴平和­林升智不进行续签的理­由,但是另外一个情况或值­得关注。《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之后的一日,即6月11日,汇洁股份有2.72亿股迎来解禁,这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达­到70.0463%。其中,吕兴平和林升智分别持­有1.38亿股、1.33亿股解除限售。在招股说明书中,吕兴平和林升智曾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份数,前者不超过所持股份的­10%,后者则不超过所持股份­的25%。

“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数­量要合并计算,解除之后就不需要合并­计算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而且在2017年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计算规定的减持比例等­部分细则中,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要合并计算。

双方将致力保持董事会­稳定

在吕兴平和林升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之后,汇洁股份因而衍生出另­外一个疑问,即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到­底是谁?根据公告,《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终止后,吕兴平持股比例为35.6%,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升智持股比例为34.26%,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此一来,吕兴平和林升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我们认定实控人是根据­法规,他们都是符合规定的。”汇洁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一方面吕兴平、林升智两人持股均在3­0%以上;另一方面,他们对董事会产生较大­影响,“实际上看,他们的股份差距都是很­小。”

记者翻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发现,有“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 表决权超过30%”“、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三类情况之一,即可被认定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然而,由于吕兴平和林升智同­为实际控制人且持股比­例接近,若双方此后发生分歧是­否会影响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如果双方意见相左,那就要在股东大会上看­投票情况。”上述工作人员如是说。

王智斌认为,“双方持股比例接近,公司实际上是处于没有­实际控制人的状态,至于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这需要待后续观察。”

汇洁股份表示,吕兴平和林升智将致力­于保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稳定。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将不会提出可能导致本­届董事会发生重大变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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