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大幅缩小必须招标项目范围删除商品住宅、市政工程等项目
高开发效率。从这个角度看,部分招投标流程的缩减,有助于降低企业各类成本。对于房企来说,可以基于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选择更匹配的供应商,这样利好项目开发节奏的加快。
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魏志强撰文认为,16号令的出台系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更能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魏志强认为,16号令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第3号令范围过宽、标准过低的问题,同时取消了各地区另行制定的规模标准、扩大的必须招标范围及其权利,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是继第3号令后近18年来的首次大变革。
城建类项目范围缩减
在保留的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 建等5大类项目中,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与3号令相比也作了较大缩减。
按照3号令的规定,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都在必须招标范围。
目前,根据843号文的最新规定,这两类项目缩减为,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何代欣认为,现在国家认可在公共服务项目中的市场行为,并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的监管,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提速
近年来,政府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步伐在不断加快。
早在2017 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期间,林念修副主任与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用生共同签署了《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按照该协议,“十三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将安排不低于 1.5 万亿元融资总量,重点支持实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1项重大工程和创新平台建设,并通过投贷联动等创新模式,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作协议》。根据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将在“十三五”期间,为企业提供不低于8000亿元融资,重点支持实施《“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重大工程及相关创新平台建设等。
近一年时间内,国家发改委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签署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协议,总资金规模超过2.6万亿元。
需要关注的,按照第16号令,将项目资金来源作为衡量与判断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的重要因素,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何代欣向记者表示,目前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还有大量的财政资金、国有资金投入,这些项目必须招标,以管理财政资金的运行。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高会晋认为,改革后,将更加聚焦对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管,体现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的原则。
实际上,除了国家层面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外,地方的支持力度也明显加大。
2017年9月,《浙江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大幅提高,产业贡献作用明显提升,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5万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3%。
2018年初,河北省出台《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文件提出,到2020 年,10个专项领域主营业务收入超1.7万亿元,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12%以上。
除此以外,包括江苏、河南、山东、甘肃、陕西等众多省份均出台了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了具体的鼓励发展措施。
范为介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整个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中国经济在2007年之前主要依靠出口拉动,2007年到2017年主要靠投资拉动,现在则要转向消费驱动,转向消费型社会,还要致力于提升工业企业的智能化。“未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期。”范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