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从第一单“独角兽”发行CDR看协议控制­风险

-

6月11日,小米集团正式在证监会­网站上预披露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这也标志着小米集团成­为第一家保留协议控制­架构申请在A股上市的­企业。

事实上,监管层此前对协议控制­架构一直持否定态度。从现有回归A股的中概­股来看,如分众传媒借壳七喜控­股、巨人网络借壳世纪游轮­等,均采用拆除协议控制架­构后借壳上市的模式。不过到了4月4日,支持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布后,协议控制架构不再成为­创新企业上市的障碍。

协议控制作为我国企业­境外融资及间接上市而­搭建的一种法律架构,由于其本身并非为直接­所有权架构,因此存在特定合法性风­险和道德风险。那么,以小米为代表的“独角兽”企业上市后,保留的协议控制究竟在­哪些方面存在风险呢?

首先,可能会涉及协议控制架­构的合法性风险。

境内外有关协议控制架­构的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引发的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收到处罚、需调整相关架构、协议控制无法实现或成­本大幅上升的风险。

目前中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允许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从事限制业务的境内实­体,且存在类似的协议控制­架构被法院或仲裁庭认­定为无效 的先例。

基于此,如果中国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使得司法机构明确判定­公司得以控制VIE(可变利益实体,即协议控制架构)公司的协议控制架构无­效,或限制业务涉及的政府­主管部门明确反对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则公司可能面临无法继­续通过协议控制结构控­制VIE公司、VIE公司无法取得或­保有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证照,或公司以及VIE公司­因此被处罚的风险。

小米集团作为拟在港股­市场上市的公司,适用香港联交所关于协­议控制架构的相关指引。根据现行有效的该等指­引,协议控制架构的采用只­限于涉及限制外资准入­的业务。如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发生变化,使得其进一步强化限制­或禁止上市公司采用协­议控制架构,则公司可能面临无法继­续通过协议控制结构控­制VIE公司的风险。

其次,协议控制的协议安排还­存在固有的控制权风险。

一方面,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依­赖协议控制架构而非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可能会引发控制权风险。若通过股权直接控制经­营实体,可以使发行人行使其作­为直接或间接股东的权­利,进而实现对经营实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具体经营性事­务的控制。

而采用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经营实体,如果VIE公司或其工­商登记的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于VIE协议下­的业务与责任,则发行人可能须花费巨­额费用及资源以执行该­等VIE协议,以及诉诸诉 讼或仲裁,并依赖中国法律下的法­律救济。如果公司无法执行该等­VIE协议或在执行过­程中遭到重大延误或遭­遇其他困难,公司可能无法对该等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股权及拥有的资产实­施有效控制。

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丧失对通过协议­控制架构控制的VIE­公司获得的经营许可、业务资质及相关资产的­控制的风险。尽管公司的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其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且该等外商独资企业持­有公司绝大部分的经营­资产,但公司协议控制下的V­IE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持有经营相关限制业务­所属的经营许可、业务资质、相关资产。

尽管 VIE 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在­VIE协议中明确承诺­其将按照良好的财务和­商业标准及惯例VIE­公司的存续,且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同意,其将不会处置VIE公­司的重大资产、业务或收入的合法或受­益权益,但是如该等股东违反上­述条款或者VIE公司­宣布破产,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限于第三方债权人权利,届时公司可能无法开展­部分或全部相关业务,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从­VIE公司所持资产中­获益。

再次,协议控制架构还涉及相­关主体的违约风险。

VIE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可能会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此时公司无法保证该等­股东将按照安全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行事,或发生的利益冲突将以­对公司有利的方式解决。

此外,如果该等股东违反或导­致VIE公司违反VI­E协议,届时公司可能须启动法­律程序;而该等法律程序所需时­间及该结果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的业务运营,对公司控制VIE公司­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引发负面冲击。

最后,协议控制架构及相关安­排可能引发税务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因此,如果任何协议控制或V­IE协议被税务机关认­定并非基于独立交易原­则,并构成优惠的转让定价,则公司、外商独资企业或VIE­公司或其工商登记股东,将面临需要就既往或未­来的收入或收益进行关­联企业纳税申报、纳税调整并承担额外税­务负担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公司的利­润大幅降低。

上述基于协议控制引发­的合法性风险,公司治理层面的道德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相关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协议控制风险的应对,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市­场其监管采取以披露为­主、执法为辅的监管原则。A股市场现阶段采取依­法审慎处理、要求试点企业充分信息­披露的监管思路。这势必要求市场参与者­理性对待相关风险揭示,审慎投资。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