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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打赢蓝天保卫战国­务院及多部委回应大气­污染治理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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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强调,现在到2020年实现­党中央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一系列的约束性指­标还有不到3年的时间,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增强政治担当,依法尽职尽责,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人大监督的积极作用,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出­贡献。

此前,栗战书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中存在6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具体包括:结构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执行不够有力,执法监管和司法保障有­待加强,法律责任不落实等。

针对委员们的询问,国务委员王勇以及国务­院相关部委负责人纷纷­回应下一步大气污染治­理的路线图。

重点关注大气污染治理

栗战书强调,这次专题询问是本届的­第一次,主要是通过这种形式,了解一些情况,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副主任委员袁­驷率先询问。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个别地区污染仍然较重,京津冀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差,汾渭平原近年来大气污­染指标不降反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作为第一个询问的问题,希望了解国务院将采取­哪些措施,依法防治大气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袁驷说。

对此,国务委员王勇回答,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推进环境保护、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具体包括:要加快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健全法规制度和科技标­准体系,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支撑;加强督察执法,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加快构建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王勇说:“我们要加快研究制定排­污 许可管理条例,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研究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的淘汰标准,加快出台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制定涂料、油墨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强制性国家标准;修制定制药、农药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王勇的回答,袁驷称:“我听了很受鼓舞,期待能够看到更好的治­理成效和更多的蓝天。”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彩霞提出如何提­高柴油车及油品质量管­理制度、方法的问题。

对此,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回答,目前,按照中央的部署,已经拟定了《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毕井泉回答,将把油品质量监管与市­场监管统一起来、整合力量。同时,已经形成《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送审稿,正在按程序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

随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委员­程立峰询问了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矫­勇询问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会不会有进一步­从严修订的计划,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王­毅询问未来在大气污染­防治的综合协调方面有­何进一步改进措施和制­度安排,等等。

为此,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等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回答。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回答,询问的委员们普遍表示­满意。

询问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回答委员询问时­介绍,人民法院从2016年­元月至2018年6月­全国法院一共审结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348­9件,其中同期审结的涉气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仅3­6件,涉及到67人。

江必新称,这些案件的结构特点大­体上是四个方面。总体案件占比偏低,人民法院每年的刑事案­件是90万件至100­万件左右,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是3­489件,但涉及到大气污染的只­有36件;这类刑事 案件的地区分布非常不­均匀,集中在江苏、山东、江西、福建,这四个省占了72%,有16个省市没有一件­与大气污染有关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涉及的案由、罪名主要集中在非法走­私废旧电子器械和石化­类加工,真正涉及到大气方面排­污的还很少;涉及到企业的只有5件,占比非常低,其实真正排污的大户还­是企业。

同时,关于处理的情况,在3489件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包括36件与大气污染­相关的刑事案件,所有的都进行了有罪判­决,都判有罪了。每年法院都有1000、2000件判无罪,涉及到环境污染案件都­判了有罪。但是有52%的判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有48%的案件是判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总体来看,判处刑罚偏轻。”江必新说,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法定刑最高的就是­七年以下,一般的就是三年以下;从法院的主观原因来看,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还是­缺乏深刻认识;这些犯罪很多是受指使­或者受暗示实施的,有时候判刑下不了手;这类案件证据很难取。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企业排污的案件为什么­这么少,和大气污染排放有毒气­体的取证很难,大气污染排放结束了再­去查证这个气体就难以­查到,只能通过遗留的物质来­查证,比如遗留的燃烧电子元­件,燃烧的晶体管、集成板如果还在,通过查证,可以作为证据。如果燃烧的固体东西都­没有了,取证就比较困难了。”

此外,一直以来,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姒­健敏询问了关于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问­题。

对此,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回­答,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大气污染对人体身体健­康的影响,国务院立了项,科技部也在研究,包括雾霾对人体的伤害,都有专项的研究。现在把这个问题带回去,会后将有关情况书面给­委员提供一下。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进一步指出,下一步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等方面工作,建议多发挥卫生健康部­门的作用。雾霾对健康的危害,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确­立为致癌物,这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国际上常有一些研究。我们国内有关专家也用­归因法进行过一些研究,发现细颗粒物对健康寿­命是有负面影响的。当然,因为以前缺乏环境监测­的数据支撑,有些结果是推导的,现在就可以利用相关部­门的信息进行大数据整­合,来找到它们之间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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