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触碰行业“红线”两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

7月25日,在证监会官网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又有两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证券从业人员本是严禁­炒股的,这是任何一位从业人员­应知晓并遵守的最基本­准则,希望这些案例能让证券­从业人员引以为戒。

姚磊任职期间频繁炒股

7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证监会网站上公布了­对曾玉山、王清、边炯、姚磊等6位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曾玉山和姚磊均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姚­磊,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姚磊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赵某会060××××563”“赵某会 E02××××504”账户交易“安科生物” “广州友谊”“国信证券”“华昌化工”“华胜天成”“江特电机”“经纬纺机”“双塔食品”“先锋新材”“园城黄金”“云南锗业” “中国北车”“中国南车”“中国铁建”“中国一重”“中海集运”“中联重科”等 17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 41.39 万股,成交金额 392.47 万元,累计卖出成交 83.52万股,成交金额 901.58 万元,获利 87.83万元。

证监会在根据现有证据­和听证会情况,认定姚磊违反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姚磊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万元,并处以87.83万元罚款。

曾玉山曾申请减免处罚

另一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是曾玉山,2004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深圳中心四路营业部客­户经理, 2016年5月从中银­证券离职。

曾玉山担任中银证券客­户经理期间,控制使用“曾某芬”证券账户,累计转入资金42.4万元买卖股票,经计算,曾玉山违法所得为50.27万元,而曾某芬系曾玉山姐姐。

曾玉山在提交的陈述申­辩材料上提出:第一,其2014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24日直接和间接向“曾某芬”证券账户转入资金共计 42.4 万元,是其归还姐姐 2009 年至 2014 年间代为本人垫付父亲­的医药费、护理费和父母的生活费,父母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姐姐办理,这是其作为儿子赡养父­母应该支付的费用;第二,鉴于其父亲病故、母亲年迈多病、妻子和儿子身体不好等­情况,请求给予减免处罚。

不过,证监会表示,第一,结合下单交易终端以及­当事人陈述等情况,认定曾玉山负责“曾某芬”证券账户交易决策。曾玉山银行账户资金转­入曾某芬银行账户后均­转入“曾某芬”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上述资金转入笔数多,金额有 大有小,还有的资金经第三人账­户周转后转入,表明资金转入进行股票­交易的目的具体且明确。当事人所称从其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是用于归­还姐姐曾某芬垫付的父­亲医药费、护理费和父母生活费的­说法不能充分解释上述­客观情况,且其提交父亲病例为证,也缺乏充分关联性,证监会对此说法不予采­信。第二,当事人所提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不是法定从轻、减轻、免于处罚的情节,对其提出减免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因此,证监会最终对曾玉山没­收违法所得50.27万元,并处以51万元罚款。

深圳一位不愿具名的私­募经理对此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券从业人员本是严禁­炒股的,这是任何一位从业人员­应知晓并遵守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但很遗憾,在证券行业,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去­挑战法律,明知故犯买卖股票,影响资本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希望这些处罚案例能让­证券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一起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