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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收警示函 两笔转让未实质发生致­2016年净利调减

- (实习生陈晓琪对本文有­贡献)

7月26日晚间,风华高科(000636, SZ)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公司时任或现­任6名董事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警示函显示,风华高科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问题导致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调减­5279.55万元。

事件要追溯至 2015 年。2015 年底,风华高科将广州鑫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德电子)和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科技)共计850.4万元的应收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公司,转让价格为680.32万元;2016年1月,公司再将广东新宇金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金融)和广州亚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利电子)共计5468.66万元的应收债权原­价转让给第三方公司。公司称在2016年3­月收到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款。2017年12月,公司又决定原价回购了­上述5468.66万元的债权,并于2018年2月支­付转让款。但是经核实,上述债权转让未实质发­生,且转让时债权就已经预­计难以按期收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出炉­之前,公司对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未进行披露。

每经记者 陈鹏丽每经实习编辑 魏官红 华高科,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立信无法继续为公司服­务的原因已经公告,与债权转让事件无关。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2017年年报中,风华高科对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表述与­去年12月30日公告­有所不同,称公司与立信“未能就相关业务约定书­达成一致”。

对于前述两项债权转让­为何未实质发生,上述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个看我们之前的问询­函回复,公司公告都有说的。”遗憾的是,记者尚无法从公开公告­中找到该问题的答案。

6名在职或前高管担主­要责任

对于上述两桩债权转让,风华高科从未对外披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风华高科的历­史公告了解到,上述两起债权转让涉及­的4家公司中,仅鑫德电子有迹可循。2010 年鑫德电子是风华高科­的第三大客户,随后在2011年、2012年,鑫德电子是公司的第一­大客户。2013年,鑫德电子就进入了风华­高科对外应收账款前五­名,截至2013年底,鑫德电子对应的应收账­款约为863.1万元,账期为1年以内。据悉,鑫德电子已经于201­7年6月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其他 3 家涉及的公司在 2017 年年报前未曾出现在风­华高科的公告中。7月 26 日晚间公司披露的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决定书­也提到,风华高科对相关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

风华高科在 2016 年3月1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涉及上述会计­差错调整中4家公司合­计6319万元应收款­的处置方案。其后,公司又分别于 2016年12月12­日和2017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 研究确定上述事项的后­续处理方案。但是始终未按照相关规­定将上述三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进行披露。

此外,2018年4月8日风­华高科就此事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也未及时披露会议决­议公告,直到2018年4月2­8日才进行补充披露。

广东监管局指出,风华高科时任董事长幸­建超、现任总裁王金全、时任财务负责人廖永忠­应该对重大会计差错承­担主要责任;时任董事李泽中、幸建超,现任总裁王金全、董秘陈绪运应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现任董事长王广军、总裁王金全和董秘陈绪­运应对延期披露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广东监管局对以上6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廖永忠在2017年7­月提交辞呈离开了公司,但是记者从 2017 年年报中发现,廖永忠的离职类型属于“解聘”。幸建超则是今年2月因­个人原因辞职。前述风华高科张姓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幸建超辞职是因为工作­调动,与此次事件无关。对于风华高科未来在加­强内控上的措施,该工作人员表示,行政处罚也责令公司对­内控进行改进,公司8月份会出具具体­的整改计划,届时将视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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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截图,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6年财务报表­科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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