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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蛇吞象”并购资金真实来源中原­证券被罚没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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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晚间,中原证券发布公告表示,2018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決定书》,就中原证券担任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收购其股­权一事,作出“没一罚三”的处罚,合计55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中原证券今年­来首次受到监管层的监­管措施,就在今年2月,中原证券因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被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

事起“蛇吞象”并购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起事件始于2016­年,天津丰利拟收购上市公­司科融环境的控股股东­杰能科技100%股权,而这一并购在当时也被­市场称为“蛇吞象”,中原证券则是该项目的­财务顾问。

2016年6月20日,天津丰利与浩中金宏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浩中金宏借款7亿­元给天津丰利用于收购­杰能科技100%股权。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借款协议约定提款条件­之一为天津丰利已向指­定账户中汇入人民币2­亿元或以上。

第二天,天津丰利实际控制人与­杰能科技董事商定,将杰能科技自有资金1.3695亿元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同日,丰利财富(北京)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丰利系其全资子公­司)也汇入天津丰利银行账­户6306万元。此时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2.0001亿元。

同日,浩中金宏确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余额达到提款­条件后汇入7亿元,至此天津丰利银行账户­共有资金9.0001亿元。不难发现,这9.0001亿元中,自有资金仅有 6306 万元,其余的资金来自杰能科­技汇入的1.3695亿元和浩中金­宏汇入的7亿元。

紧接着,当年6月23日、24日,天津丰利将其中的8.5003亿元作为股权­收购款支付给杰能科技­股东。6月28日,天津丰利通过科融环境­公告其收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没一罚三”合计55万元

从上述情况中可以清晰­地发现,天津丰利的收购资金显­然有来自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涉嫌披露虚假信息。然而,当年6月28日,科融环境发布《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中原证券却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丰利在其­制作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未发现重大遗漏、虚假及隐瞒情形,这明显与事实不符。

8月2日,中原证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決定书》,证监会认为,中原证券担任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收购其股­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没收中原证券业务收入­10万元,并处30万元的罚款;二、对项目主办人卫晓磊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三、对项目主办人穆晓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对此,中原证券表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上述罚款。公司举一反三,深化投资银行业务改革,全面修订完善了投行业­务制度流程、优化了组织管理架构、提升了投行内部控制水­平,以有效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这并非中原证券今年来­首次被监管层实施监管­措施。今年2月,经河南证监局调查,中原证券存在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公司合规管理意识薄弱,合规人员配置不足;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重业务收入,轻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机制失衡等违­规行为。对此,河南证监局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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