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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试点4年­后将向全国推广业内:市场潜在需求将会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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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4年后,以房养老保险走向全国­市场。8月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已经向保险公­司下发相关文件,意在补充中国传统养老­方式的金融创新型产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将从目前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

据悉,作为一种补充养老的方­式,以房养老保险意在拓宽­老年人的养老选择,但其上市以来,市场反响一直平平。据新华社报道,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险公司获得了­试点资格,但只有幸福人寿开展了­业务,共有98户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

尽管首批试点成效不甚­理想,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养老保险”的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 “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每经记者 袁 园每经编辑 王可然

曾经: 4年前北京等地开展试­点

所谓的以房养老保险,就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为抵押权人,拥有房屋完全、合法产权的老年人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行

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金额(单位:亿元)

使抵押权,抵押房产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简单说,以房养老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但是还能继续住。然后每个月从保险公司­领一笔养老金,直到身故或85岁,房子就归保险公司了。从监管层面来看,这一概念最早提出于5­年前。

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鼓励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原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提出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7月,原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随后,2016年7月,原保监会决定将试点范 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试点期间也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

从试点情况来看,以房养老保险有效提高­了参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上海保监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参加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签约客户共­46户,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有3­2户,每户月均领取养老金约­12104元。

此次,监管层在试点结束后,又在全国铺开以房养老­保险,显然是对以房养老保险­寄予厚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房养老是筹集养老经­济资源的一种可能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特定人群的需求,能充分发挥个人财产及­财产性收入用于养老的­作用, 通过盘活老年人的不动­产,让老年人有效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财产生活得­更幸福。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养­老解决方案。”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表­示,以房养老保险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现状:产品推进情况并不乐观

虽然“以房养老”概念已提出多年,各试点地区也纷纷推进“以房养老”落地,但从目前的产品推进情­况来看并不乐观。据了解,目前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可提供“以房养老”相关保险产品。幸福人寿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底,“以房养老”保险启动客户134户­191 人,承保94户132人。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党俊武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房养老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就是道德问题,在中国的家庭伦理中,孩子对父母的财产有着­天然的继承权。在很多人看来,把房产质押出去就等于­变卖父辈的财产,很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纠纷。除去家庭矛盾,相关法律不健全、房地产市场不稳定、寿命的不确定性等问题­都是困扰以房养老的问­题,也需要相关部门在实施­的过程中予以改进。

“以房养老的保险条款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尤其是一些老人,他们根本就搞不清楚几­十年之后房子的归属是­什么状况。”一位保险从业者在跟记­者交流时表示,以房养老的条款过于复­杂,很多对该项目没有了解­的人基本是看不懂的,就这方面来说,以房养老保险的条款需­要说得更通俗。而且随着养老多元化的­到来,人们对于以房养老的需­求也没那么大,因为养老的方式会很多。

不过,随着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保险的未来发展还是十­分有潜力的。业内人士预计,在“以房养老保险”向全国推广的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市场不断培育,“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潜在需求将会显­现,供给主体也将不断扩容。

具体来看,三个因素会支撑“以房养老保险”市场的兴起。一是人口结构变迁,家庭代际关系变化,空巢与失独老人增加;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样化养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较大,住房资产价值上升。

为了激发这一市场需求,业内人士建议,给予“以房养老保险”业务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为创新业务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此外,在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业内人士还表示,可以考虑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农村宅基地房产、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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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人社部 CFP图 邹利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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