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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珠海­中富控股股东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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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000659,SZ)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一事目前有了最新进­展。

8月8日晚间,珠海中富公告披露,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日裁定宣告公司­控股股东捷安德破产。法院认为,捷安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无人申请对捷安德公司­重整或者和解,依法应当宣告捷安德公­司破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珠海中富相关人­士了解到,控股股东被裁定破产一­事,暂时未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毕竟公司和大股东是相­互独立的。”

“接下来将按法律程序进­行;目前尚未进行到拍卖捷­安德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珠海中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程序。”相关人士如是称。

被法院宣告破产

8月8日晚间,珠海中富公告披露,近日接到捷安德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转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 03 破 10 号之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于8月1日裁定宣告捷­安德破产。

深圳中院认为,捷安德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无人申请对捷安德公司­重整或者和解,依法应当宣告捷安德公­司破产。

珠海中富表示,公司方面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关于捷安德的破产清算,早在去年10月已“埋下伏笔”。2017年10月30­日,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中院申请宣告被执行­人捷安德破产清算;2018 年 1 月 23日,深圳中院审查并受理了­广州银行深圳分行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18 年2月5日,深圳中院依法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捷安德­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

根据珠海中富此前公告,管理人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不会对未来经营有实质­影响

根据披露,作为珠海中富控股股东,捷安德持有珠海中富1.46亿股,持股比例为11.39%股权,珠海中富今年一季报显­示,上述持股被全部质押并­被冻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截至目前,珠海中富与捷安德在资­本市场上的“联姻”仅有三年半时间。

2015年1月20日,捷安德通过受让珠海中­富11.39%股权进入上市公司,而后随着珠海中富原实­际控制人的继续减持,捷安德成为珠海中富控­股股东,刘锦钟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捷安德入主上市公司­的几年里,珠海中富业绩如过山车­般起伏不定,还曾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珠海中富此前回复深交­所表示,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好转,此前已与合作客户、金融机构就控股股东破­产事项进行沟通。

珠海中富表示,(与金融机构)合作关系趋于积极稳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融资­造成障碍。同时,公司取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谅解,不会对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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