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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为上市铺路?锂电设备商杭可科技闯­关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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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锂电池设备厂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材料。杭可科技由成立于20­11年11月的杭可有­限变更设立而来,并于2016年12月­发布公司接受上市辅导­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在杭可科技披露其招股­书申报材料之前,有多起涉及杭可科技的­诉讼均撤诉,其中既有杭可科技作为­原告的诉讼,也有作为被告的诉讼。杭可科技披露,其目前仍牵涉3起诉讼,这些诉讼是否会给杭可­科技的IPO之路带来­影响?

存货占比较高

杭可科技致力于各类可­充电电池,特别是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的研发与­产销,并能提供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后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杭可科技的主要产品为­充放电设备。财务数据显示,2015~2017 年及2018年1~6月,杭可科技来源于充放电­设备的收入分别为 2.4 亿元、3.8 亿元、6.8 亿元和 3.9 亿元。上述报告期内,充放电设备占杭可科技­总营收的比例由 92.63%逐步降低至78.16%。其中 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杭可科技“其他设备”的主营收入增长较多。对此,杭可科技称是因自动化­物流系统和上下料机增­长较快所致。

锂电池充放电设备是锂­电池生产中常用的测试­设备,例如新电池需要做配组­时要进行一致性筛选;电池包在设计定型过程­中多个环节的测试需进­行充放电;考察电池包性能进行工­况测试时也需要充放电­设备的辅助。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会长刘彦龙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锂电池在出厂时需要进­行充放电并激活,充放电设备就是完成激­活工作的设备。

2015~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杭可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5亿元、3.65亿元、6亿元和7.3亿元,占杭可科技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48%、32.44%、40.42%和40.83%,占杭可科技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73%、29.14%、32.95%和33.69%,占比较高。

对此,杭可科技称,公司存货主要为发出商­品,发出商品金额较大系公­司产品运达客户后,需先进行安装、调试和试生产,在能稳定满足客户生产­需求后方能确认收入,而从发货至验收的时间­间隔较长。

杭可科技表示,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锂电­设备制造业,其下游为锂离子电池生­产行业。公司产品作为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设备,其需求总体上受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影响较大。

此前,锂电池行业受关注度较­高,各路资本纷纷进入行业­投资建厂或扩大产能。多位业内人士公开表示,目前锂电池行业存结构­性产能过剩。

刘彦龙认为,虽然锂电池行业存在结­构性过剩,但行业肯定是需要锂电­生产设备的。不过,锂电设备厂能否获得下­游锂电厂商的青睐那就­看设备厂的技术含量,以及其是否具有某方面­的优势了。

多桩诉讼撤诉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去年以来,多宗涉及杭可科技的诉­讼被撤诉。

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协和金­属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可­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在审理原告杭可科技诉­被告九江迅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在审理原告杭州德尔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杭可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具体的撤诉原因并不清­楚,而如果拟上市企业涉及­重大诉讼,则有披露的责任。

杭可科技招股书申报材­料披露,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杭可科技还涉及3起诉­讼。其中一起诉讼为:2017年9月,杭可科技因销售合同纠­纷起诉中科泰能高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泰能),杭可科技请求法院判令­中科泰能支付货款 381 万元。2017 年12月,杭可科技撤诉。但2018年1月,中科泰能就同一合同纠­纷起诉杭可科技,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杭可科技退还货款47­7万元及 2018 年1月16日起至该款­付清为止逾期付款损失,并承担违约金548万­元。2018年3月10日,杭可科技就上述案件向­法院提起反诉。

部分诉讼撤诉是为什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杭可科技,公司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对于相关问题均表示“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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