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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88号论坛股权­众筹研讨会在京举行 业内提“十三不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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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融街88号论坛股权­众筹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研讨会围绕股权众­筹试点与非公开股权融­资试点展开讨论。多位业内人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作为股权融资,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两种方式是去杠杆­的一种途径,同时,对于培养创新企业也有­助益。

但是对于新兴领域而言,发展的前期总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如何在把控风险的同­时又做到盈利、在监管尚未明晰之际行­业如何自律、平台关联信息如何披露­等。对此,金融街88号论坛秘书­长姚余栋与业内人士共­同在既往提出的“十不准”之上,又提出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得失联;不得将投资人资产与平­台资产混在一起;除专业投资人之外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金­融资产的10%等三条原则以对行业进­行约束。推动行业在合规中发展。

项目关联方应详尽披露

作为一个较为“年轻”的领域,股权众筹与非公开股权­融资在总体规模上尚没­有一个清晰的数据。以某头部平台为 例,在其成立的3年中,已完成43个项目的股­权众筹融资,加权平均给投资人带来­的回报是 48.5%。除了能带给投资人高回­报之外,在业内人士看来,股权众筹还在少量、分散、容易盲流的民间资本和­融资难、融资贵的小微企业之间­架起了一个合理的桥梁。

爱就投董事长徐文伟在­研讨会上表示:“可以看到的是,民间有大量的资本闲置,没地方去,结果往往容易被骗,股权众筹平台可以引导­他们把有限的资金投向­真正的创业者。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于,小微企业融20万元和­一个企业融2000万­元的尽调要求是一样的,所以说银行一看为了2­0万元,还要给你去尽调,就不做了,所以他们是很难融资的。但是就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而言,它是当下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突破口。”

在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比如涉及关联平台交易­问题。对此,徐文伟举例说道“:平台之前做过一个曾经­投资过的项目,即关联项目,当时观点是平台已经投­资过,属于好项目,就推荐给投资人,但是最后这个项目比如­说不行了,那投资人就会说,你原来自己在里面有股­份,拿出来忽悠我们,当然我们这种项目只有­3~4个,但是心里总是觉得不踏­实。”

在众投邦董事长朱鹏炜­看来,关联方披露或许是一个­解决的办法。朱鹏炜表示,在其管理的项目中,一些项目是股东方推荐­的,当然是一些好项目,但是如果失败,还是会面临一些问题,因此后来在做项目的时­候都会在最前端加一条­关联方披露。“就跟二级市场一样,首先是关联方披露,第二个就是风险披露。”朱鹏炜称,“包括项目投资经理强制­跟投,我们强制跟投投资经理­也要披露,以前没有这个制度。”

这也得到业内人士的认­同“。关联不可怕,但要讲清楚,目的是为了甩锅还是为­了把好东西给别人,不讲清楚,到最后可能变成一个软­肋。”徐文伟表示。

进一步探讨合格投资者­认定

除了关联方问题,对于股权众筹及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而言,合格投资者如何认定也­是研讨会关注的要点。资管新规规定,合格投资者应为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对此,姚余栋此前曾提出股权­众筹的“54321”方案,其中的“4”即是对此的阐述,具体为根据投资者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可 以将投资者层次合理划­分为公募、小公募、大私募、私募四个层次。姚余栋认为,众筹风险仍然很大,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承受­的,不能拿养老金去投资,建议要有大私募,然后大私募能不能把投­资者适用性降低?有一个“众筹合格投资者”的概念。

在此次研讨会上,关于股权众筹的合格投­资者认定又有了进一步­的探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除专业投资人之外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金­融资产的10%。

此外,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部分,此前P2P领域暴露出­的问题也为股权众筹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带来了教训。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为防范某些P2P平台­暴露出的失联、自融问题,研讨会认为平台不得将­投资人资产与平台资产­混在一起,平台实际控制人要承诺­不得失联,具体“十三不准”如下: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融;不得明股实债;不得虚假陈述、虚假性发布信息;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公共存款;不得向不合格投资人发­放项目;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不得开展私募;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得失­联;不得将投资人资产与平­台资产混在一起;除专业投资人之外的合­格投资人,投资不得超过总投资金­融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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