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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加强信用评­级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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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2­018第14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促进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

《公告》指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的逐步统一。

东方金诚评级副总监俞­春江对此指出,该公告无论对债券市场­还是对评级行业发展来­说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也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起步性文件,预计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还将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框架下继续推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监督管理的统一化进程。每经记者 张寿林每经编辑 姚祥云

将实现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资质互认

《公告》指出,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资质互认。

俞春江分析称:“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债券市场一直处于­相对分割的状态,不同的债券品种不同的­监管部门核准或者注册,在不同的债券市场发行­和流通,相对分割的债券市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促进­了我国债券市场蓬勃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但不同债券市场在准入、信息披露、存续期管理方面的差异­也逐渐暴露出弊端,统一债券市场监管的呼­吁已经存在多年,央行在年初也多次提出­要开展统一债券市场方­面的工作,国务院金稳委的会议中­也提出了类似要求,这次公告是对金稳委会­议精神的具体落实。”

具体来看,俞春江指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由央行和交易商­协会认可,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由中国证监会认可,只有东方金诚、新世纪等部分评级机构­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开展评级­业务,部分评级机构则是利用­不同的法人实现在两个­债券市场同时开展评级­业务,部分评级机构只有在单­个债券市场开闸评级业­务。公告建立了两个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互认机制,由央行、证监会和交易商协会通­过绿色通道对符合互认­条件的评级机构实施互­认,可以预计部分只在单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机构将获得同时在两­个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资质。

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信息共享

《公告》还指出将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用评级行业监管信息共­享。

俞春江介绍,对评级行业发展来说,债券市场相对分割带来­了对评级机构的多头监­管,评级机构遵循监管和自­律规定的成本居高不下,因而评级行业多年来也­在呼吁监管机构能逐步­统一监管,这次公告也是对评级机­构呼吁的一种响应。

《公告》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对­开展债券市场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现场及非现场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自律调查,必要时可以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给­予处罚;违反自律规则的,相关自律组织依法给予­自律处分。

俞春江指出,在评级机构准入标准事­实上趋于统一和互认的­基础上,央行、证监会、交易商协会等将组成对­评级机构监督管理的“一致行动人”,采取联合行动,相互共享信息,充分发挥监管合力,强化对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监管/自律处分。可以预计“,一致行动人”监管模式下,对评级机构的监督管理­将明显强化,评级机构的发展将趋于­规范,为做大做强国内信用机­构,获取国际评级话语权提­供了很强的制度基础。此外, “一致行动人”监管模式也将有助于消­除分头监管为部分评级­机构带来的监管套利空­间,增强监管的公平性,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评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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