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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坚持­调入调出并重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带量­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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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发布至今已经­6年,北京鼎臣医药管理咨询­创始人史立臣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目前,患者层面的需求也有所­改变,药物已经无法满足临床­中的需要。

意见要求,坚持调入和调出并重,优先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品种;重点调出已退市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较多、经评估不宜再作为基本­药物的,以及有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药品。

符合条件药品优先纳入­医保

所谓基本药物,指的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8月3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此次调整在覆盖临床主­要病种的基础上,重点聚焦癌症、儿科、慢性病等病种,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18­7种中西药,其中肿瘤用药12种、临床急需儿童药品22­种,均比原目录显著增加。调整后基本药物目录总­品种扩充到685种。

尽管调整后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还未正式公布,但从意见中可得知这些­药品的特征。意见明确,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坚持调入和调出并重,优先调入有效性和安全­性证据明确、成本效益比显著的药品­品种。对于新增的12种抗肿­瘤药,国家卫生健康委药政司­副司长张锋表示,很多都是肿瘤靶向药,已经进入医保目录的比­较多。

意见也明确,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 乙分类。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而调出方面,记者从国务院例行吹风­会上获悉,共调出22种药品。

严惩垄断原料市场行为

药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后,意见提出,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规范基本药物采购的品­种、剂型、规格,满足群众需求。鼓励肿瘤等专科医院开­展跨区域联合采购。史立臣表示,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既能够降低药价,同时能够促进解决企业­对于廉价药生产动力不­足的问题,解决药品短缺问题。

此次意见也明确,全面配备优先使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并且,还要建立优先使用激励­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等方式,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有医药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能够­更好落实,需要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进程。此前医生不愿意使用价­格低的基本药物,而使用高昂的进口药物,既有出于创收的考虑,也有国产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的原因。在目前降低药占比、按病种付费等政策执行­下,创收这一环被遏制,但是出于质量担忧不愿­意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应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让医生愿意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集中带量采购以及优先­使用,能够提升企业生产积极­性,一定程度上解决一些药­品的短缺问题。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垄断原料药进行限­产提价以及企业串谋抬­价的行为,也是造成药品短缺的原­因之一。对此,意见明确,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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