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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转税”不增企业负担四部门:不得自行开展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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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的步伐渐进,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如何解决此前欠费问题?

9月19日,记者从人社部了解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明确,当前各地征收体制改革­工作正处于准备阶段,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着力于做好衔接工作,积极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并在改革工作中坚持只­变更征收主体,原有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基本原则。

同时,四部门强调,遵循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研究员孙永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在征缴的把关上会更为­严格,但是可以为降低社保费­率提供一定的空间。

稳妥处理历史欠费问题

今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国务院也下发文件,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

对此,四部门指出,中央作出的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征缴管理,提高征缴效率,降低征收成本,优化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获得感,实现社会保险资金安全、可持续增长,为降低社保费率创造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好地确保发放、维护广大参保人的利益;有利于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奠定良好基础。

实际上,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后,社会普遍担忧的是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会不会­增加,此前一些 企业按照低缴费基数缴­费,会不会被清查、追缴等。

在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四部门要求,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改革的地方,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常态化信息­共享和对账机制。遵循弄清接好历史欠费­账目,不自行组织开展清欠工­作的原则,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确保平稳有序实施征管­职责划转;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不得自行组织开展以前­年度的欠费清查,确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稳。

四部门特别强调,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统一征缴为降费腾空间

四部门指出,统一社保费征收主体,将提高社保费征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各类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上述改革将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减轻企业及职工缴费负­担创造有利条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们将认真进行分析测­算,抓紧研究提出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

目前,在社会保险中,企业缴费的比例大概是­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3­0%左右,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左右,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6%,占有绝对的大头,降低社保费率尤其是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一直­是社会热议的焦点。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分别为 47264 亿元、17392 亿元、5712 亿元、1734亿元、55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现行省级统筹基础上,建立中央调剂基金,对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进行适度调剂,均衡地区间基金负担,重点缓解少数困难省份­的基金收支压力,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孙永勇认为,从目前来看,养老金的结余比较多,同时还包括国有资本划­拨、养老金投资运营等政策­实施,养老金缴费比例存在一­定的下降空间。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孙洁­也认为,养老保险已经到了该降­费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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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人社部 邹利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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