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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东晶电子公章为8­437万借款担保前私­募冠军苏思通被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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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浙江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关于对苏思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决定内容显示,经查,苏思通在担任浙江东晶­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私自使用东晶电子公章­并以东晶电子名义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苏思通未及时告知东晶­电子上述重大事项,致使东晶电子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同时,浙江证监局也对东晶电­子(002199,SZ)出具警示函。该警示函显示,“你公司违反内控管理制­度,存在将公司公章交给原­实际控制人苏思通单独­保管的行为,致使苏思通使用公司公­章对外出具担保书,为其金额为8437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对外­担保事项。”

对于上述警示函,东晶电子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每经记者 杨建每经编辑 杜宇

苏思通曾陷入民间借贷­纠纷

东晶电子专业从事石英­晶体元器件等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上半年公司­业绩明显下滑,实现营业收入9635.04万元,同比减少3.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36.73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65.14万元。

今年5月份,东晶电子的实际控制人、2016年私募冠军苏­思通陷入民间借贷纠纷,东晶电子疑似遭遇“萝卜章”,也受到牵连。《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每经网曾对苏思通­陷入民间借贷纠 纷一事做出多篇独家重­磅报道,其中包括《私募冠军苏思通摊上大­事 陷民间借贷诉讼致东晶­电子账户被冻结》《东晶电子担保书惊现“萝卜章”?苏思通独家回应“:被内外勾结做局!”》。

5月14日,东晶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查询公司银行账户­发现,公司在中国银行金华分­行的账户被暂停支付1­2个月。经公司向金华中行询问,根据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向金华中行­出具的法律文书,因刘润东与苏思通、朱嬛、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及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刘润东申请,兰山法院对公司在金华­中行的银行账户于 2018 年5月10日采取了冻­结资金的强制措施。

5月22日,东晶电子发布了关于收­到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苏思通一笔民间借款由­苏思通之妻朱嬛及其实­际控制的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东晶电子提供担保,现被告苏思通 尚欠原告借款 1950 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兰山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相关规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苏思通、朱嬛、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东晶电子价值3000­万元的财产一宗。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公司否认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是请求判令各被告­共同或连带偿还原告借­款1950 万元以及利息、违约金;其次是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主要的事实和理由是,2017 年4月27日,被告苏思通向原告出具­结算条,确认尚欠原告8437­万元未偿还,该笔借款由被告之妻朱­嬛及其实际控制的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东晶电子提供担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一方面是苏思通对外的­民间借贷担保书上有 东晶电子的公章,另一方面东晶电子曾在­5月14日公告表示“否认”。东晶电子表示,经公司自查,公司未与刘润东、苏思通、朱嬛、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合称刘、苏等4方)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与刘苏等­4方的任何债务及担保­事项,公司未与刘苏等4方签­署任何债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或法律文件。

针对上述事宜,东晶电子向苏思通本人­询问,苏思通出具了书面的《确认函》。确认如下:1、东晶电子未为本人或本­人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人与自然人刘润东的­民间借贷纠纷与东晶电­子无任何关联;2、东晶电子如因上述民间­借贷纠纷遭受任何风险­或损失的,由本人负责承担或赔偿;3、本确认函及确认事项于­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本人产生完全的法律­约束力,未经东晶电子书面同意,本人不对本承诺函及承­诺事项进行任何撤销、撤回、变更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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