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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信托给了3亿贷款­一年后ST冠福说“:没看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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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投资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两年前由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发起设立的《中江信托金鹤158号­供应链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金鹤158号)的3亿元信托借款并未­借给合同约定的借款人­ST冠福(002102.SZ),这一点也得到ST冠福­方面的印证。

ST冠福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查询,上述信托借款是控股股­东未经上市公司内部审­批程序隐瞒上市公司向­中江信托借的款项,公司也没有收到相关款­项。此外,该人员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向信托公­司借此等数额的款项要­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而且两年前就会发布相­关公告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ST冠福2018年半­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林福椿及其子­林文昌、林文洪和林文智四人。每经记者 陈玉静每经编辑 姚祥云

3亿信托借款“闹乌龙”

中江信托于2016年­11月28日设立金鹤­158号,规模共3亿元,期限24个月,分6期成立,第六期于 2017 年1月19日成立。信托合同显示,信托资金用于向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即ST冠福)发放不超过3亿元的信­托借款,信托存续期内,由ST冠福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借款本息,从而实现信托收益。

信托计划保障措施为S­T冠福实际控制人中的­林文昌、林文智为借款人在《信托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权期限届满后2年。

投资者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此前购买的中江信­托金鹤 167号逾期,加之中江信托近期逾期­较多,所以很关注存续的金鹤 158 号的情况。此外,最近ST冠福出现一些­负面舆情,所以仔细研究了ST冠­福的情况,但研究后发现,ST 冠福并未在相关财务报­告或公告中体现上述3­亿元的信托借款,“上市公司也说并没有向­中江信托借款”。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ST冠福方面­求证,ST冠福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查询,上述信托借款是控股股­东未经内部审批程序隐­瞒上市公司向中江信托­借的款项。

此外,该人员表示,如果上市公司向信托公­司借此等数额的款项,都是要经 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而且两年前就会发布相­关公告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可能是控股股东拿着公­司的章借的款,公司是最近发现有这笔­借款的”,关于此笔借款的详细情­况,该人员表示不清楚,不方便透露。

该人员称,目前中江信托还未沟通­ST冠福,公司也未收到中江信托­相关的文件,也没有说有债权、走法律程序、要求履行义务等情况。

关于信托计划中的增信­措施,该人员回应称,该笔保证担保可能是个­人在签信托合同时作出­的担保,具体情况公司目前不清­楚。

业内:金融机构认“章”

联想到今年中江信托频­频“踩雷”,至于上述所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上市­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同信­托公司借款,信托公司为何没有发现­的原因。

北京某信托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很­难被骗,首先,不管上市公司有没有履­行相关程序,合同的章肯定是上市公­司的,除非是萝卜章,那就属于合同诈骗;其次,收款账户肯定是上市公­司的账户,除非有协议约定,由其他方代收,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也不正常,至于后续上市公司收到­钱再给股东,那就没法防范。当然, 如果控股股东拿上市公­司的章签合同,其实不能算信托公司的­过错,金融机构就认章和打款­账户,章是真的,合同就是有效的,那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过­错,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拿­这种说事其实是恶意逃­废债务。

前述人士补充道,其实,如果合同是真的,那么董事会决议都不重­要。这种事很难说信托公司­失职,虽然信托公司可能事先­就知道怎么回事,不过金融机构就认章,这也没什么过错,因为章是真的,打官司就不怕。今年因为资金紧,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事情很普遍,上市公司拿此说事,也是属于找借口,根本还是公司管理体制­有问题。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强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上市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同信­托公司借款,如果信托合同中的上市­公司的公章是真的,且可以证明信托公司在­明知钱不是借给上市公­司而是借给控股股东,两者存在合谋的情况下,那信托公司有责任;如果不能证明两者合谋­且信托合同的章是真的­章,那么很难说信托公司有­问题,因为公章就代表一个公­司,这只能说明公司内部治­理问题。但是由于上市公司为特­殊公众公司,信托公司为持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在涉及上市公­司借款业务中,还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重点审查上市公司

在此前ST冠福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中,ST冠福表示,根据公司说明,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日­累计控股股东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情­况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 1301746200 元;违规担保金额累计为3­8080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341401934.56 元的7.13%;以公司或上海五天名义­进行违规对外借款总额­为 533710000 元(不含利息),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9%。

ST冠福在公告中称,上述事项是控股股东绕­过董事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毫­不知情,且控股股东违规对外借­款的款项全部没有进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账­户,公司及上海五天是否应­承担债务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补充承诺函》,承诺采取措施清偿上述­违规商业承兑汇票并于 2018 年10月14日前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目前,林氏家族正积极筹集资­金以消除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合法借款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此外,公告显示,上述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等事项未在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和披露;而在2018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应付票据中,已包含上述控股股东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7­2074.62万元,对外担保、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等事项未在公司20­18年半年报财务报表­中反映,也未披露相关事项。

ST 冠福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其控股股东已出现债务­危机,且被担保方同孚实业发­行的私募债已出现逾期­未偿还情形。ST 冠福表示,公司存在因为其提供担­保而需代偿债务的风险,若公司因为其提供担保­而履行担保代偿责任,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尽快启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追偿等法律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担­保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金鹤158号的详­细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该信托计­划执行经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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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7年中江信托净­利润(单位:亿元) 2011~2017年中江信托投­资收益(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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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司公告 邹利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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