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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收购山东达民股份 利民股份募投项目将再­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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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晚间,利民股份(002734, SZ)发布了一则“关于解除山东达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达民)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主要内容为交易双方解­除 2017 年6月 27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 2018 年2月 27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27日,利民股份公告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对外投资,公司将原募投项目“基础原料项目”中丙二胺生产线项目终­止,新募投项目变更为拟以­1.09亿元收购陈国建等­四名股东持有的山东达­民70%股份。交易双方随后“按部就班”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此后却一直未有实­质性付款和股权转让。

而对于此次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原因,利民股份称,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尚不满足“土地、房产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合法且长期稳定”的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全部成就。

上述情况也意味着,股权转让项目拖延了一­年多后,利民股份的募投项目将­再度变更。

标的所在地“身份未定”

利民股份在去年6月2­7日披露的公告中称,拟将原募投项目“基础原料项目”中丙二胺生产线项目终­止,将“基础原料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43 亿元变更用途,其中1.09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山东达民。山东达民是目前国内丙­二胺主要生产商之一,且为公司合作多年的原­料供应商,具有年产3000吨丙­二胺的产能。在利民股份看来,实施收购的成本和风险­远低于自建丙二胺项目­的成本和风险,而此举也能够给公司带­来产业链的纵向延伸。

那么,为何利民股份这次收购­事项最终还是终止了?11月19日,利民股份在披露的公告­中称,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尚不满足“土地、房产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合法且长期稳定”的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全部成就。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今,标的公司的经营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已不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及协议各方­的实际利益,股份转让协议涉及的有­关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协议目的难以实现。

记者注意到,在利民股份此前披露的­半年报中,公司已经透露了一些细­节。截至半年报披露,利民股份对收购山东达­民尚未进行实质性付款­和股权转让,对于前述情况产生的原­因,利民股份称,山东省在今年上半年开­始执行《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7】168号),对省内化工园区进行重­新认定,目前认定进程尚未结束。在山东达民所在的化工­园区的认定结果公布之­前,出于审慎考虑,利民股份将暂缓进行实­质性股权转让手续。

11月20日,记者致电利民股份,公司证券事务部的工作­人员称,山东达民所在园区“身份未定”是协议被解除的一部分­原因。那么,造成此次协议解除的其­他原因还有哪些?该工作人员表示,董秘出差,暂无法回答。此后记者向公司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新募投项目尚未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除了解除2017年6­月27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和2018年2­月2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各方还约定,如在2018年12月 31日前,标的公司所在园区成功­通过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成为政府认可的规范化­工园区,各方应当就标的公司股­份转让事项重新开启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如标的公司所在园区未­通过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各方同意协商以项目或­产品合作的方式继续进­行产业链合作。

启信宝显示,山东达民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城东工业园,截至今年10月份,山东省公示了三批拟公­布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名单,在这三批名单中,记者未发现沾化区城东­工业园的身影。

对于利民股份而言,在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也即意味着公司的募投­项目将再度变更,不过利民股份表示,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新项目确定后­进行相应的披露。

今年前三季度,利民股份实现营收10.78亿元,同比增加7.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亿元,同比上升34.89%。利民股份预测,今年全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在­1.85亿至 2.06 亿之间,同比增加35%至50%。公司称,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及参股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量价齐升所带来的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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