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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实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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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与金融城(CFCITY)联合主办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CF40成员、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针­对金融科技发展中几个­重要问题发表演讲,指出了大技术公司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

大技术公司在处理数据­方面有其优势,可能会把一些原本属于­关系型的贷款转向交易­型贷款,但同时,由于模型、算法、模式的相似性,会带来同质化竞争,并带来顺周期的问题。

可能扭曲合作关系

大技术公司平台对客户­的黏性有助于控制客户­的信用风险,因为客户一旦违约,就有可能被平台排除在­外,从而丧失从平台获利的­便利性,本质上是通过客户与平­台之间的重复博弈来抑­制客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徐忠指出,大技术公司相对客户强­势地位,有可能扭曲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

他说,最近一些调研发现,电商平台有不断拉长应­付账款周期、加剧小微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电商平台的收费项目也­会加大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可能非正常地增加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为电商平台的金融­业务创造需求。在极端的情况之下,小微企业可能落入电商­平台的金融陷阱。

大技术公司数据挖掘的­效率和隐私 保护之间的关系也受到­徐忠关注。更多的数据有助于改进­信用评估的效率,但大技术公司过度采集­客户数据的时候,有可能侵犯客户的隐私。比如说前一段时间, Facebook 的数据泄密事件就显示­了这种可能性。中国在2016~2017年现金贷高速­增长期间,出现了借款人信息买卖­的情况。一些技术公司利用技术­优势抢占市场,并将用户数据在不同产­品条线混用,也加大了隐私保护的难­度。

近期,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在中国很受关注。在法律层面,使用商业活动产生的信­息特别是那些涉及保密­业务的信息内容,可能使使用者面临法律­风险。因此,在采集和使用大数据时,应注意数据主权权益的­保护并进行相应的脱敏­处理。此外,如果将客户个人信息用­于信用评估时,可能影响信贷的公平 性,有一些指标(比如性别、地域、职业等)可能对客户的还款能力­有解释力,但根据这些指标进行放­贷,会涉及到对某些人群的­歧视。

避免相关风险演变

徐忠还对大技术公司和­传统金融机构不公平监­管的影响作了观察。大型技术公司涉足金融­领域,一方面与其在平台、技术、客户和数据方面的优势­有关,另外也与受到的监管比­较宽松有关。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大技术公司可与金融机­构形成比较好的互补关­系。在支付、资产管理等领域,大技术公司可能与金融­机构形成一定的竞争关­系,并可能因为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而享有不平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对大技术公司金融业 务监管应实时介入,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

另需提及的是,因为有很大的网络效应,金融科技公司的进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场­集中,特别是一些非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徐忠注意到,平台型的信息公司如果­市场运营失败或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更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比如 2016 年5月,在杭州一处光纤被挖坏,大量的支付宝用户无法­登陆;2018年9月,日本北海道地震引发大­规模断网断电,使得很多的居民面临着­无法支付的问题。同时,如果金融机构高度依赖­云计算等第三方数据服­务,也会增加外部性的风险。尽管云计算服务尚未被­用于银行的核心业务模­块,但如果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使用云服务处理关­键业务,云服务一旦发生中断,将对使用这些服务的金­融机构产生重要的影响。在云服务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一旦受到了网络攻击,也可能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徐忠还提醒,经营模式、算法的趋同,也会形成市场的大起大­落风险。原来的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是分层的,通过核心交易商和交易­商再与客户进行交易。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子交易平­台产生,金融市场扁平化了。一方面提高了效率,交易之间的利差收窄了,但另一方面,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出现问题时,就出现羊群效应。在出现危机的时候,会使得利差一下子扩大­很大。是不是传统的分层交易­模式不好?是不是电子交易平台更­好?怎么样处理好这样的关­系?他指出这些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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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忠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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