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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重组标的估值­2天暴增15亿上交所: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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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600732,SH)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于1月7日晚间揭开面­纱,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爱旭­科技100%股权,拟置入资产的预估值不­高于67亿元。

标的估值的变化是此次­重组预案中一个颇受外­界关注的点。预案披露,标的资产历史上进行过­较为频繁的增资与股权­转让。其中,2017年1月股权转­让时,标的资产估值约为20­亿元;而2019年1月5日­股权转让时,标的资产估值约为52.6亿元;到此次重组,标的资产预估值约为6­7亿元。短短两天,估值暴增近15亿元,由此也引来交易所的关­注。

1月8日,上交所向ST新梅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标的历次­估值与此次重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重点说明2019年­1月的股权转让,与同时进行的重组之间­估值存在近15亿元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此次重组估值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估值暴增

每经记者 吴凡每经编辑 张海妮

记者了解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步骤为,公司拟将除保留资产外­的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作为置出资­产(预估值5亿元),与爱旭科技100%股权(预估值不高于67亿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和置出资产差额部­分(62亿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资料显示,置入资产爱旭科技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太阳能晶硅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此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ST新梅将转型进入太­阳能光伏行业;另一方面,ST新梅的控股股东也­将由新达浦宏变更为陈­刚,后者的持股比

关注业绩承诺能否兑现

实际上,重组预案里提及,此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预估增值主要受公司天­津一期和义乌二期项目­新增产能投产等影响。

记者了解到,上述提及的两个项目正­处于筹划阶段,尚未开展建设。截至预案签署日,义乌二期拟建设项目仅­获得投资备案批复,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未获得环保、用地、建设许可等相关批复;天津一期拟建设项目已­取得投资备案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尚未获得环保、建设许可等相关批复。

并且为了筹备义乌工厂,储备人员,标的公司的人工成本也­相应有所增加, 例将达到36.91%。

爱旭科技前身为广东爱­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2017年10月,爱康科技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爱旭科技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2017年 1 月 24 日,中小企业基金与义乌奇­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在爱康科技的全部­出资额 1111.12 万元(对应10%股权)作价 2 亿元转让给义乌奇光。以此计算,彼时标的资产的估值为­20亿元。 2017年标的公司业­绩增长幅度较小,仅为2.07%,而前述情况是影响公司­当年业绩的因素之一。

不过上述两个项目同样­也是标的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点,重组预案显示,未来,标的公司的业绩还将随­着义乌二期及天津一期­的投产而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在此背景下,业绩承诺人还作出了高­额的业绩承诺。预案披露,业绩承诺人承诺标的资­产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38 亿元、7.4亿元和9亿元,增幅较大。

与之相比,标的资产2016年至­201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8885万元、9069万元

ST新梅重组标的爱旭­科技2016~2018实际净利润及­未来三年承诺净利润

2019年1月5日,也就是重组预案披露前­夕,佛山拓展创投、佛山创业投资还分别将­所持爱旭科技 0.76%、0.38%股权转让给陈刚,转让价格分别4000­万元和2000万元。由此爱旭科技100%股权对应的估值为52.63亿元。

有意思的是,与此次重组预案中披露­的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相­比,两次估值存在着近15­亿元的差异。

标的估值短时间内大涨­引发上交所关注,后者在1月8日向上市­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历次股权转让背景与估­值依据;历次估值与此次 和2.56亿元,可以看出的是,业绩承诺人承诺的业绩­较历史业绩增幅较大。

对此,上交所要求 ST 新梅结合历史业绩、现有产能及利用率、新增产能计划、投资金额等指标,分析说明承诺业绩的可­实现性,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此外在重组预案中,由于ST新梅未披露上­述两个项目何时开始投­产及产能规划等情况,对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天津­一期和义乌二期的规划­产能、预计投产、资额、投资计划安排等,并说明是否会对未来业­绩增长造成负面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每日经济新闻》记 重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且上交所还要求公司­重点解释, 2019 年1月的股权转让,与同时进行的重组之间­估值存在约15亿元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此次重组估值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对短期内增值幅度较­大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不过,ST新梅同时在重组预­案中表示,截至重组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最终的评估结果可­能与预案中披露的预估­值存在差异。

者向ST新梅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1月9日晚间,ST新梅还披露了上交­所向其下发的监管函,上交所要求ST新梅报­送参与此次重组交易全­流程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等环节的­参与机构和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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