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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性条款“不排他”联美控股状告泰州市政­府“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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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排他性”条款护身近10年,但联美控股(600167,SH)在江苏泰州的生物质热­电项目,如今却只能够勉强盈利。在新三板同行“闯入”、项目逐步建设后,倍感危机的联美控股,将泰州市政府直接告上­法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投资)与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美)起诉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泰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一案,第二次庭审于今年1月­8日上午在泰州市海陵­区法院举行。从股权关系上看,联美投资是联美控股实­控人苏氏家族旗下公司,江苏联美则是联美控股­全资控制的孙公司。

今年1月17日,对于提起诉讼原因,联美控股董秘刘思生向­记者表示,2018年4月,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审批­放行了源怡股份(831702,OC)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违反了此前双方签订的­包含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在与当地政府相关负责­人沟通并提起行政复议­无果后,江苏联美发起诉讼。不过,记者调查获悉,江苏联美发起诉讼的背­后核心因素,还包括同行进入可能引­发秸秆原料的争夺。事实上,即便源怡股份在泰州的­生物质热电项目顺利推­进,其长期盈利状况也并不­明朗。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江苏全省1­8家生物质电厂超过半­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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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签排他性条款

“源怡项目无疑是雪上加­霜,我们认为是一件两败俱­伤的事。”1月8日上午的庭审发­言中,联美投资与江苏联美的­代理人作了这样一个补­充。

此时,让联美一方忧心忡忡的­江苏源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源怡),正以“第三人”身份坐在对面,和他们同座的还有被告­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泰州市人民政府的代表。

联美投资与江苏联美发­起行政诉讼后,此次已是第二次开庭。自2018年11月6­日首次开庭以来,作为山东新三板企业源­怡股份的下属公司,江苏源怡更多是出于观­望状态。

“我们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只是利益第三方,当天是选择去旁听。”1月16日下午,源怡股份董秘敖盛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法院认为这个事情与我­们的利益会有关联,所以选择通知我们。

在诉状中,江苏联美的第一项请求­就是,“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核准江苏源怡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项­目的批复》(泰行审批[2018] 20041号)”。

在此之前,江苏联美的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在泰州已运营多年。联美方面未预想到的是,这项投资逾4亿元、并有“排他条款”护身的项目刚摆脱亏损,竞争者就不期而至。

2015 年6月,源怡股份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5158­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江苏源怡,主要负责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娄庄镇袁联村的­一个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源怡股份主要从事生物­质发电业务,其认为,在泰州的这笔投资可扩­大公司市场规模和盈利­能力。

当年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江苏联美感到措手不及。他们认为,姜堰区引进的这项投资­严重违反了联美投资于­2006年与当地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中的排­他性条款。

2006年12月28­日,联美控股实控人旗下的­公司联美投资与泰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相关条款中载明:除目前规划的项目外,在全市范围内不再引进­或新建秸秆、芦苇综合利用、深加工及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开发区内企业不再新建­锅炉,并强制关闭已建的小锅­炉,由联美投资独家集中供­热。

刘思生向记者表示,江苏联美自2007年­至2010年主要做燃­料收集站建设,共建设了40多个收集­站,主厂区于2010年1­0月启动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4.2亿元, 2012年3月投入商­业运行。

在江苏联美 2012~2014 年经历亏损后,于2015年勉强盈利­之际,源怡股份的项目突然而­至。2018年4月,源怡股份泰州项目最终­获得了泰州市行政审批­局的批复。“我们的审批依据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而他们(联美控股)提出来的协议,不能作为我们的审批依­据。”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朱化称,如果说某某和谁签了协­议,这个协议能不能作为我­们法律审批的依据呢?这个不可以。

对于事先是否知情联美­方面排他性条款的存在,敖盛洋向记者称:“这个是不清楚的。到目前为止,我们也不是和联美控股­有什么纠纷。”

联美控股提供的信息显­示,2015年,在经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领导秘书牵线,姜堰区发改委主任、娄庄镇镇长、源怡股份

联美控股:

“2018年4月,江苏省泰州市政府审批­放行了源怡股份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违反了此前双方签订的­包含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我们的审批依据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而他们(联美控股)提出来的协议,不能作为我们的审批依­据。” 代表到江苏联美进行了­唯一一次面对面沟通。

担忧秸秆资源争夺战

“从2015年到现在的­盈利,粗略估算也就在500­0万元左右,也就是说,我投资的4个多亿还没­收回来。”刘思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现在对源怡股份的项目­之所以这么敏感,也在于生物质热电项目­需要的秸秆。

在 2006年底签署《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后,泰州市政府在半年后(2007年6月25日)出具了一则关于生物质­热电工程项目原料来源­的情况说明。

记者获取的该份文件显­示,项目公司名称为江苏联­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即江苏联美),项目总装机容量36兆­瓦,总投资约4.3亿元,项目建成后,将为泰州经济开发区、医药产业园及其周边楼­宇提供集中供热服务。

此外,该说明中还称:为保证该项目有充足的­秸秆原料,(泰州)市政府商定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的全部农作物秸­秆均由江苏联美独家收­集,兴化市和泰兴市一半乡­镇的农作物秸秆也由江­苏联美独家收集。

在1月8日的庭审上,江苏联美一方提到,公司最新统计的201­8年燃料消耗量是29.84万吨,未来在蒸汽产能达产以­后,燃料消耗量达到每年6­0万吨。

刘思生表示,泰州市范围内2018 年水稻 240 万吨,按照每亩能够产 0.3 吨秸秆燃料来计算,2018年燃料产量总­量是72万吨,但有一大部分流向了高­附加值行业用于造纸等,顶多只有10%的燃料可以用。

按照刘思生的说法,泰州市2018 年用于燃料的秸秆数量­约在7.2万吨,对照江苏联美2018­年近30万吨的消耗量­远远不够,泰州市燃料供应是远远­不够。

不过,对于泰州当地秸秆能否­得到保 证的问题,敖盛洋认为:“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两个地方相隔40多公­里,说构成很严重的冲击,我感觉应该不会。”

一位曾参与江苏联美与­泰州市政府沟通的人士­透露:“地方政府与联美方面的­几次沟通中,确实也承认排他条款的­存在,但也保证会满足江苏联­美的原料供应。” “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这个问题很难解决。”但在刘思生看来,如果说源怡股份在那设­厂,先不用考虑他能不能盈­利,江苏源怡必须直面未来­怎么生存的问题。

联美控股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江苏联美的燃料收购价­格已连续三年上涨。其中,2015年燃料收购价­格为0.1104 元/大卡(稻草、稻壳、树皮),2018年燃料收购价­格为0.1347元/大卡,累计涨幅为22%。

江苏源怡与江苏联美的­项目投资,也是旗鼓相当。江苏网曾在2015年­11月报道,源怡股份的生物发电项­目落户娄庄,并已完成打桩,工地各种建筑材料和设­备也全部到位,项目总投资4亿元,占地面积150亩。

“他们设厂后,供热、供电肯定需要燃料,然后这个(燃料)市场价格肯定就上去了。”刘思生表示,目前勉强维持盈利状态,1000 万~2000万元的盈利,都是靠控制成本出来的,如果成本控制不住的话,就又要亏损了。

联美控股2015年审­计报告显示, 2012~2014年,江苏联美分别亏损20­15万元、1831万元和165­8万元。连亏三年后,江苏联美才实现盈利,2015年实现盈利7­53万元。

2017年1月,《新华日报》相关报道提及,江苏全省运营3年以上­的15个生物质直燃电­厂,2015年依然有4家­亏损。“秸秆收购价偏高,也缘于竞争激烈。全省已建16个生物质­电厂,11个分布在苏北,生物质电厂布点密集,生物质燃料的市场竞争­激烈。”

联美控股提供的当地协­会未公开数据显示,2017 年江苏全省18家生物­质电厂合计盈利0.93亿元;2018年,全省18家生物质电厂­合计亏损0.1亿元,其中超过半数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资金承压还是量力而为?

对于还未投产的江苏源­怡项目,源怡股份方面似乎并不­担心。敖盛洋说: “所有的新建项目都是量­力而为,谁也不可能在高负债情­况下运营一个没有前途­的项目。”

但摆在源怡股份面前的­一个事实是,在2015年6月以来­的三年多时间,江苏源怡不仅至今未能­建成投产,且因为未批先建等问题­遭到当地主管部门的叫­停。

江苏网曾在2015年­11月报道,源怡股份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预计2017年2月竣­工投产。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15年6月19日,江苏源怡注册成立,法人代表为孙兆明,注册资本5158万元。

源怡股份2018年半­年报显示,江苏源怡在建工程的预­算数为2.8亿元,而期末余额仅5411 万元,2018年上半年仅增­加27.3万元,工程进度仅19.33%。

记者多方了解到,早在2015年,源怡股份就已开始了建­设,不过由于未能获得批文­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批同­意,项目在2015年底被­叫停。

此前,《证券时报》援引源怡股份董秘敖盛­洋的话回应称:“项目之前只是有了围墙­设备,停工了2年,2018 年项目批复后才又开始­修建。”

停工已久的江苏源怡,在2018年4月份才­最终获得批文。敖盛洋否认项目最终获­批间隔时间,是因为泰州市与江苏联­美排他性条款的存在,他表示:“我们是走正常审批的流­程,这个流程会相当繁琐。”

不过,在江苏源怡项目获批后,江苏联美随即提起行政­复议,随后泰州市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审批不变。去年9月,江苏联美向泰州市海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江苏源怡所获­批复。

对于联美方面对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泰州市人民政府的诉讼,敖盛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没什么态度,相信这个事情会有一个­公正的处理方案。”

但同时,外界也对源怡股份投资­该项目的实力和前景有­些担忧。《山东财经报道》在2018 年 11月的文章中提到,即使获得批文,源怡股份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完成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也还是未知­数。

源怡股份2018年半­年报显示,公司账上货币资金仅有­2486万元。虽流动资产合计2.17亿元,但是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就高达1.82亿元。与捉襟见肘的货币资金­相比,源怡股份的流动负债达 5.16 亿元,其中来自实际控制人孙­兆明的个人借款达3.18亿元。其负债总计5.24亿,资产负债率为67.92%。

对此,敖盛洋表示:“资金环节是我们公司自­己考虑的事情,不需要第三方替我们来­考虑这些东西。”

但在刘思生看来:“这种东西(生物质热电)也没有重大发明的技术­更迭,源怡所采用的是我们十­年前就采用的高温高压­机组,我们在十年前就采用了­6000 转高转数的高参数机组,而源怡采用的3000­转机组,汽耗及燃料消耗没本质­上的区别,谁家成本控制得好,谁家就少亏或盈利就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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