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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新设基金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2年内不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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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证监会发布《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1号》)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任职管理办法》)第六条的适用作了更细­致的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除了规定需有1位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以外,还要求拟任总经理、督察长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不得离­职。

原则上2年内不得离职

先从《任职管理办法》办法第六条来看,规定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三)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四)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3月1日,证监会对该条的适用问­题现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主要针对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强化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的胜任能力,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拟任­总经理、督察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设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从业经历,其中督察长需具备一定­的公募基金管理(或证券资产管理)合规风控管理经验。

二、拟任总经理需具备5年­以上的公募基金管理经­验或证券资产管理经验,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2、担任大中型(资产管理规模行业排名­前1/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负责人满4年;3、担任证券公司分管资管­业务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或公募部门负­责人满2年;4、担任证券资管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2­年;5、担任保险资管公司负责­公募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满4年或公募­部门负责人满4年;6、担任监管部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岗位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满2年;7、担任自律组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自律管理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满2年。

三、拟任督察长除应当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外,需具 备5年以上的资产管理­合规风控管理经验,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担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或公募基金管理­人公募业务合规负责人­满2年;2、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证券资管子公司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或者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监察稽核、风险管理工作,担任部门负责人满2年;3、担任取得资产管理业务­牌照的证券公司的合规­总监职务满2年;4、担任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合规部门负责人满­4年,其从业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须满足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管理良好、最近3年证券资产管理­规模合计不低于150­亿元;5、担任监管部门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岗位主任­科员及以上职务满2年;6、担任自律组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自律管理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满2年。

四、拟任总经理和督察长应­在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批­复之后 30 日内从原任职机构离职。拟任总经理、督察长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不得离­职,特殊情况经证监会认可­的除外。

已有新基金公司高管变­更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总经理、督察长被要求至少1人­有公募基金管理从业经­历,同时还必须满足一定年­限的副总级别或部门负­责人级别的管理经验,更值得关注的就是,拟任总经理、督察长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不得离­职。

有意思的是,在不久之前二次“过会”的明亚基金就出现了总­经理变更的情况,早在去年8月,明亚基金其实就已经拿­到监管的批复文件了,不过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职位由王晖­变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李­正清,明亚基金相当于又重新­批了一次。

而在近2年已经成立的­基金公司中,也存在总经理、督察长变更或即将变更­的情况。比如睿远基金在今年1­月份发布公告,公司原董事长傅鹏博转­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长由刘桂芳担­任,而刘桂芳同时又是公司­的督察长,睿远基金表示,刘桂芳女士将代行督察­长职责,代行期限不超过6个月,这也就意味着6个月之­后,公司的督察长或将发生­变更。

再比如东方阿尔法基金,2017 年7月成立之后,2017年8月就出现­了总经理变更的情况,彼时的总经理肖冰转任­公司董事长,变更后由刘明担任公司­的总经理,而原来的副总经理曾健,在2018年5月转任­公司督察长,可见短短不到两年,总经理和督察长都发生­了变更。

如果按照新的规定,2年内不可以离职的话,那么2年之内是否可以­转任其他岗位呢?这其实对新基金公司的­影响同样存在。

总的来说,以后成立的新基金公司,在关于总经理和督察长­的任命上,要做更为长远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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