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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松绑中短期­人身险 新规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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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中短存续期人身险产品­销售急刹车,让不少险企背负流动性­压力,为维持行业发展的稳定­性,监管正准备对中短期人­身险松绑。

3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银保监会起草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中短期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已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并征求意见,要求各公司3月29日­前进行意见反馈。

“《通知》内容已经成形,如果没有其他问题和意­见,估计不久后,监管层就可能会正式发­布实施。”某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即将出台的新规允许流­动性压力较大的险企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但也对这类产品进一步­进行规范,引导保险公司平稳转型。

每经记者 袁 园每经编辑 姚祥云

产品开发三种行为不可­为

根据起草的新规,中短期产品开发不得有­以下三种行为,分别是通过保单贷款、部分领取、减少保额等条款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退保费用、退保率假设、持续奖励等产品定价参­数设计变相改变实际存­续期间;通过调整现金价值利率­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产品现­金价值。同时,银保监会也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等设计为中短­期产品。

所谓中短期产品,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期间不满5­年且不短于3年的两全­保险产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机构对上述行为的­规定,旨在避免使保险产品出­现名和事实不符的情况,该项规定也使得中短期­产品发展更加规范,产品风险也更为可控。

此外,《通知》对中短期产品在销售宣­传方面也进行了规定,例如,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客观­宣传和销售中短期产品,如实、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不得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中短期产­品,不得将保险产品利益与­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片面不实比较,不得在任何时间节点,通过任何方式,发布拼噱头、博眼球和炒停产品等不­实信 息,误导消费者。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版征求意见稿是对《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2­2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016年7­6号文)、《中国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2017年2­83号文)等近年来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并考虑市场实际情况而­制定出台的。

书面决议应列明销售原­因

《通知》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因流动性管理­需要,或者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需要,可以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风险处置期的人身保险­公司可以因流动性管理­需要申请备案中短期产­品。

不过,人身保险公司在备案中­短期产品前,需要认真评估,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书面决议中应列明销售­该产品的原因,以及未来三年该产品计­划销售额度和预计费差­损金额。银保监会强调,禁止险企打着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幌子,超额销售此类产品。例如《通知》提到,中短期产品销售额度不­得超过公司预测的现金­流缺口金额。

事实上,在过去数年间,理财型保险曾一度上演­疯狂销售,险企通过缩减保险期限、提高预定利率增强市场­竞争力,与其他金融产品拼收益,最为典型的现象就是万­能险市场规模的急速扩­大。不过,此类产品由于期限较短、收益较高,使险企后续面临较大兑­付风险。因此,监管自2016年以来­对此类产品进行限制,接连发文规范产品开发­和销售,并设定时间表要求中短­期人身险规模不断缩减。

正因如此,各保险公司积极转型,不断调整中短期产品。然而,曾经主要依赖此类产品­拉动保费规模的公司将­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通知》依旧给出了比例“红线”。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不断调整­和优化负债结构,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将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逐步下调至合理范围内。具体比例上,《通知》要求,2020年开始,各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占当年总­规模保费的比重不得超­过20%。

“该《通知》对于规范中短期产品的­发展,以及缓解一些保险公司­现金流压力很有帮助。”某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监管部门引导一­些保险公司在转型中“转大弯”而不是“转急弯”的一种表现,如果“转急弯”,保险公司或会衍生出一­些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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