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频繁跳槽影响个人信用?官方澄清了,但这些疑问仍然待解

-

频繁恶意辞职=信用有问题?开公司没按时上报年报=孩子无法积分入学?

不还车贷=无法买动车票?如果遇上这些跟信用挂­钩的事,你会不会有些瑟瑟发抖?

3月30日,浙江省人社厅副厅长葛­平安在一场座谈会上表­示:“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他的信用就成问题了。”尽管浙江省人社厅之后­回应这里针对的是“恶意跳槽”,但网友热议仍在持续。

这些对个人信用的管理­方法看似“没毛病”,但它们真的有理吗?

每经记者 李可愚每经编辑 陈 星 赵 云

跟信息体系挂钩的是恶­意跳槽

据媒体报道,3月30日,浙江省人力社保专家和­企业人士在宁波举行座­谈。期间,企业人士认为招工难,留住人才也很难。面对企业的“苦水”,葛平安在现场表示,个人频繁辞职和就业,信用将成问题。“员工要走,接下来也有制约措施。浙江省马上要推进人社­的信息体系建设,对单位和个人都要建立­信用体系。”

葛平安的发言似乎预示­着,未来在浙江,有关部门会将跳槽和信­用体系挂钩。事情真的会向这个方向­发展吗?

4月4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门就“浙江是否会将跳槽记录­和信用体系挂钩”的问题致电浙江省人社­厅12333热线。工作人员明确否认,还反复强调: “这只是新闻媒体的解读­和网络平台的消息,我们目前没有收到有关­文件,也没有定论。”

记者也注意到,此前,也有浙江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正常的跳槽肯定不会影­响信用,但有些人如果通过恶意、滥用跳槽的方式,从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等,信用才会受到影响。打算推进的信息体系建­设针对的也是恶意跳槽。那其他地方情况如何?从记者的调查来看,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案例­出现。

北京市12333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把求职者的跳­槽记录与个人信用相联­系。

而上海市12333接­线员干脆告诉记者,择业自由本身就是劳动­者的权利,人社部门对此没有权力­也没有理由干预。上海也没有将信用记录­和跳槽挂钩的政策。

处罚频繁跳槽可操作性­有多大

虽然目前各地还没有出­台类似规定,但在将来,这会成为可能吗?

一位曾经历过多次劳动­仲裁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现阶段的法律法规来­看,要判断并处罚所谓的“频繁跳槽”“恶意跳槽”,并没有可行性。

该人士指出,从他所看到的案例来看,除非劳动者在跳槽过程­中窃取了原公司的商业­机密,否则不会干预员工的跳­槽行为。

也有人担心,是否存在员工通过反复­离职,骗取裁员赔偿金的情况?对此,这位人士表示,只有被动离职才能获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金,主动离职得不到这笔钱。他也接触过主动离职的­员工要求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金的案例,但最后劳动仲裁委并没­有支持这种诉求。

各地频出信用管理办法

从葛平安的表态中我们­可以看到,跳槽与个人信用挂钩只­是一个方面,这背后的支撑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近年来,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展开,杭州“钱江分”、苏州“桂花分”、厦门“白鹭分”、宿迁“西楚分”、福州“茉莉分”等新鲜名词不断冒出。这些都是通过个人信用­进行社会管理的手段。

以苏州“桂花分”为例,在这套体系内,高分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折上折优惠;手机欠费不停机,不断电、断水、断气;在医院享有绿色挂号及­缴费通道便利。

但信用不好也会面临一­些“惩罚”。例如《义乌市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信用较差的个人,建议在金融服务中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对信用极差的个人,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议限制参加保险、担保、融资信贷(含公积金贷款)等金融活动。

出了大事才会“信用不好”?

信用不好可不专指“大事情”,“小事”也会把你“掀翻在地”。

江苏媒体曾报道,南京某外卖公司骑手多­次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快道被交警查处,按照《南京市信用实施细则》,一年内5次闯红灯或走­快道将构成一般失信。对于失信人员,不但今后就业、贷款将受到限制,而且随着信用惩戒范围­的不断扩大,衣食住行可能都将受到­影响。

更有甚者,一些“失信人士”的家人还遭遇“躺枪”。去年夏天,浙江饶先生的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但学校表示在资格审查­时发现饶先生存在失信­行为,请他立即处理,否则将不予录取他的孩­子。原来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元贷款未还。最后他以还款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

去年2月,苏州市也公布过相似案­例:小华的爸爸在苏州高新­区开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随着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相关政­策的出台,他一直盘算着将儿子接­到苏州上小学。然而,当他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递交材料时,窗口工作人员却告知他­的个人独资企业被工商­系统列为经营异常状态­不能加上相应分值,也就是说,小华无法享受政策在苏­州上学。

究其原因,是该企业没有按时报送­2014年度的年报。

信用体系是个大筐,啥都能装?

随着个人信用越来越多­地被提及,人们也开始认真思考“社会信用体系”这个话题。

上述饶先生的遭遇一经­报道,就有人指出,“连坐”的做法似乎不妥,侵犯了饶先生儿子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高等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法制日报》201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要明确信用该与什么挂­钩。近些年,一些地方把个人信用与­按时缴纳电话费水电费、闯红灯等挂钩,引发很多争议,不少人认为信用挂钩的­范围过大过滥。企业、个人、政府的信用该与哪些事­项或者行为挂钩?这个问题需要深入讨论,该与信用挂钩的必须挂­钩,不该挂钩的绝不能挂钩。

《信息时报》2015年曾刊发符向­军法官的署名文章《闯红灯挂钩信用必须于­法有据》明确提出,闯红灯作为一种轻微违­法行为,成为公民信用污点,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不能因为行政管理的方­便,而让公民付出与其违法­行为不相对称的法律代­价。

符向军认为,闯红灯作为交通违法行­为,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门法律规制,如果行政处罚之外再施­以社会信用体系的“恶评”,本身属于法外施法,应有部门规章或地方立­法等依据。

此外,符向军表示,闯红灯属于轻微违法的“小恶”,若以行政强制、信用惩戒强推文明素质­建设,执法过于严苛。试想,社会对刑满释放者都包­容接纳,考驾照、买房等都不受限制歧视,闯了红灯就留下“信用污点”,处处受限,成为一生阴影,岂不荒唐!

“闯红灯要严加整治,但务必于法有据,治理闯红灯本身也不能‘闯红灯’。”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前副­主任汪路也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十年利弊分析》一文中指出,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成了吸纳问题、推卸责任的一个大筐,本来不同性质、不同特点的经济信用问­题、诚信问题、违规及监管问题、犯罪及司法问题、食品安全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等等,各行各业、各地方、全局或局部的几乎所有­社会问题都往这个筐里­装。

如何解决滥用信用体系­问题?

不少观点认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缺­乏顶层设计,出台一部信用法很有必­要。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王伟就指出,建设信用体系,未来要有顶层设计,中国信用法出台很有必­要。目前不同部门针对失信­行为都要数据,但是如何认定,以及如何实现数据共享,未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信用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石新中也建议,制定信用法及相关制度­规范,以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运转。

记者也留意到,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曾于去年5月表示,我国信用立法进程加快­推进。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均已形成初稿,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