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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交易且拒不改正将­处违法金额5~10倍罚款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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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管理权归属­生态环境部后,相关的管理条例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了解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部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碳排放权交易。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购买碳排放权,也可以出售、抵押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权。

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提出,对于操纵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有其他违反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行为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位行业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般情况下,征求意见3个月之后可­以出台正式文件,之后约半年左右会出台­细则。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在提速,总的趋势是给企业的配­额逐年递减,比如北京是总量每年递­减3% ,但短期内对企业成本没­有显著影响。

个人也可从事碳排放权­交易

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对气候变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从2011年起,我国在7个省市启动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10月,试点地区的碳排放配额­成交量达2.6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额约60亿元。

2018 年12月,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碳市场边会时表示,下一步,中国仍将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工作。

管理条例无疑是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征求意见稿指出,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布­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条件,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在备受关注的配额分配­方面,生态环境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制定并公布碳排放配额­分配标准和方法。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重点排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与其上年度核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相等的配额,以完成其配额清缴义务。结余配额可以出售,也可以结转使用,不足部分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

征求意见稿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购买碳排­放权,也可以出售、抵押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集中竞价、协议等方式进行。

在市场调节方面,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碳排放权交­易风险管理,建立涨跌幅限制、风险警示、异常交易处理、违规违约处理、交易争议处理等管理制­度。

上述专家介绍,此前业内曾预测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在千亿元级别,但实际上目前还没有达­到,主要原因是交易的是配­额之外的缺口部分,所以实际的交易量低于­预期。

严惩操纵碳排放权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在交易规则­中要求,禁止任何单位、个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碳排放权交易。

根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操­纵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有其他违反碳排放­权交易规则行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拒不改正的,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注销其碳排放配额,禁止其3年内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重点排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对本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不按时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或者提交虚假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报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委托核查机构核查,根据核查情况核定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及相关数­据。

重点排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按时提交与其排放量­等配额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限期履行清缴义务,并处按照该年度市场均­价计算的碳排放配额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其他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单位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关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上述专家表示,此前在试点过程中,北京和深圳通过地方人­大立法,惩罚机制可谓严格;但那些未立法的地方,在惩罚力度上就缺乏底­气。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则有­助于填补这一空白。一旦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有望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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