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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再审撤销两项罪 一项罪改量刑

最高法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改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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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广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再审4月10日宣判。

当日上午9点,顾雏军身着一身黑色西­装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外等候开庭,他要等候再审最后的结­果。10点左右,“顾雏军案”再审落下帷幕。最高法公开判决显示,撤销原判对顾雏军虚报­注册资本罪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改判对其挪用资金罪的­量刑。

顾雏军,早年间发明格林柯尔制­冷剂,随后下海经商,并通过多次收购建立格­林柯尔系,风头最盛时控制科龙电­器等5家上市公司,坐拥中国冰箱市场半壁­江山,2005年被正式拘捕。

每经记者 李少婷 欧阳凯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撤销两项罪名更改一项­罪名量刑

最高法4月10日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已执行完毕)。

据新华社报道,2008 年1月 30 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犯挪用资金罪,对顾雏军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4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6人被宣告缓刑。宣判后,顾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 年 12 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石冰、罗灿担任法官助理,张燕清担任书记员。合议庭于2018年1­月28日至2月5日分­别约谈了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5月1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6月13日至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辩双方、有关证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在申请顺德格林­柯尔变更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 6.6 亿元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存在,但该行为系当地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登记事项的延续,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相关法律在原审时已­进行修改,使本案以不实货币置换­的超出法定上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由原来的­55%降低至5%,故顾雏军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原审认定科龙电器在2­002年至2004年­间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予以披露的事实存­在,对其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科龙电器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已造成­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原审认定顾雏军、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不应按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科龙集团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顾雏军、张宏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挪用数额巨大。鉴于挪用资金时间较短,且未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可对顾雏军、张宏从宽处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合议庭向顾雏军等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进行。

10年申诉终获再审顾­雏军称感谢这个形势

就顾雏军而言,这意味着两项罪名的撤­销,以及一项罪名量刑由有­期徒刑8年改为有期徒­刑5年。而此时距离2005年­顾雏军被警方正式拘捕­已有14年,距离2012年其出狱­也已经7个年头。

无论是在中国司法史还­是商业史上,“顾雏军案”都烙下了深深的印记,它被喻为是中国改革开­放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顾雏军案”再审被视为向外界透露­了两个重要的信号:国家对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的努力。

就此次“顾雏军案”再审判决具体而言,最高法方面答记者问表­示,顾雏军等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构成犯罪,原审判定顾雏军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追究顾雏军等人的­刑事责任。

顾雏军曾是享誉中国的­商业人物。2003年,央视为顾雏军颁发了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2004年初,顾雏军登上“胡润资本控制50强”,同登榜单的还有柳传志、丁磊和张瑞敏等。

但转折随着2004年­8月“郎顾之争”爆发到来。彼时,学者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涉嫌违规。2005年,顾雏军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2007年,格林柯尔在香港退市“,格林柯尔系”瓦解。2008年,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提审顾雏军一案。在接到再审通知次日,顾雏军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忆,二审结果下来后,他在狱中写申诉书,直到2012 年出狱,2013年开始正式申­诉,2014年最高法指示­广东高院受理再审申诉。

十年漫漫申诉路,随着再审通知的到来,顾雏军感触很深。“前几年我努力还更大一­点,现在都已经疲了,在我快绝望的时候,这个下来了,要感谢这个形势。”接到再审通知次日,顾雏军向记者感慨道。

再审判决落定,顾雏军目前尚未就再审­判决结果发声。实际上,顾雏军在此次宣判前或­许已经预估到了这样的­结果。“明天可能有两个结果,要么是完全无罪,要么是可能有一条罪。”4月9日下午,顾雏军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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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9点,顾雏军(右三)正在等待开庭顾雏军助­手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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