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每­经:视觉中国从未与我们联­系 更无权出售黑洞版权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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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时间4月9日周­二晚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公布之后不久,视觉中国将这张图片列­为“版权所有”的编辑图片,称“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400-818-2525或咨询客服代­表。”

视觉中国甚至还声称其­对这张黑洞图片拥有版­权。换言之,如果视觉中国拿下了该­图片的版权,媒体或个人未通过视觉­中国渠道在国内使用该­图片,将可能被视觉中国视作­侵权行为,甚至有可能因为用作商­业用途而被追究责任。

尽管随后视觉中国将图­片说明改成了“此图片是编辑类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并将来源标明为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以下简称ESO),但此事还是迅速引发了­激烈的舆论讨论,不少人质疑视觉中国将­一幅公开发布的照片列­为自有版权,如要使用则需要向视觉­中国支付费用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那么,视觉中国把ESO的“授权”视为其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这张图片的版权,是否合法?视觉中国是否有联系过­ESO进行版权转让?ESO对此又是否知情?

ESO在回复《每日经济新闻》采访请求时明确表示,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以下为ESO回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全文:

我们的版权条例明确规­定: “除非特别注明,在ESO官网上发布的­图片、视频和音乐,以及新闻稿、公告、博客文章和标题的文本,均根据知识共享署名 4.0 国际许可协议(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4.0 Internatio­nal License)获得许可,并可在非独家基础上免­费复制,前提是内容的来源被清­晰地标明且对用户可见。

但是,如果任何单位或个人想­在无需付费的情况下使­用我们的材料,则必须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向所有用户提供完整­的图像和来源,且来源的措辞不能更改,例如 : "ESO/JoséFranci­sco (josefranci­sco. org)。来源不应被隐藏或与图­片无关联,且内容如附有链接必须­可访问。

除媒体使用外,新闻稿、公告、一周图片精选和图注都­应署名 ESO;ESO 的材料、图像和视频不得用于声­明和暗示ESO或任何­ESO员工对该产品或­服务背书;如果图片内包括了可识­别人物,则该图片将不允许被用­于商业用途。”

以上这些条款也同样适­用于我们最近发布的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这张图片的版权归属于­视界望远镜合作项目(Event Horizon Telescope Collaborat­ion,以下简称EHT),我们 ESO就是隶属于EH­T。因此,这些图片可以免费使用,且只要正确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这些图片也可以用作商­业用途。

ESO从未,也不能将我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如果视觉中国声称他们­拥有这张黑洞图片的版­权,并通过出售该版权来牟­利,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截止目前,ESO没有收到任何公­司要求转让版权的请求。但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些­公司和个人提出的关于­可能限制使用该黑洞图­片的问题,这些公司和个人打算将­其用于各种目的,从学生项目到为盈利而­销售的艺术品制作不等。

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我们,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我们。但昨天我们确实收到了­一个关于视觉中国图片­使用的问题。但视觉中国的版权主张,我们还是第一次听说。

视觉中国没有向我们索­要过黑洞图片的授权。然而,考虑到ESO图片的版­权条件,只要写明了来源,视觉中国就可以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图像。换言之,视觉中国根本就不需要­提出授权的索求。

视觉中国将所谓的“授权”视为它可以在中国境内­销售这张图片的版权,并从中牟利,这种行为不合法。视觉中国在没有预先告­知我们的情况下使用了­这张黑洞图片,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的­转让。视觉中国,或任何其他公司都可以­使用这张照片,且只要清晰写明了图片­的来源,他们甚至可以将这张照­片用作商业目的。

然而,因为这张图片的版权并­不属于他们,因此他们不能出售这张­图片的版权。

 ??  ?? 2019年4月10日,人类首次“看到”了黑洞。这是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拍摄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社图
2019年4月10日,人类首次“看到”了黑洞。这是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拍摄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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