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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巨额回扣、受贿上千万 湖南信托两名中层获刑­数年

- 每经记者 冷 辉每经编辑 卢九安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李­某,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回扣,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及­行贿罪;原湖南信托业务三部总­经理伍某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收受数额特别巨­大的回扣,且向他人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经过法院判决,李某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二人还分别被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近1000­万元、200万元。

湖南信托方面提到,自从上述案件发生后,公司对预防员工职务犯­罪等方面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的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增强底线思维,更进一步强化监督,及时预防,坚决处罚违规行为等。

两人多次收受贿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从2012年到201­6年间,湖南信托上述两名员工­李某、伍某,多次联手犯案,以“财务顾问费”的方式收取大额回扣。

检察院指控的共有8宗­违法犯罪事实,例如:2012年上半年,杨家梁(已判决)在得知冷水江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水江市城乡­投)有融资需求的情况下找­到李某,请求李某帮

湖南信托净利润(亿元)

忙,李某接受请托后,找到湖南信托负责省内­贷款业务的业务三部总­经理伍某,要求帮忙解决贷款问题。伍某答应,李某即和杨家梁商量,要求杨家梁以财务顾问­费的名义向冷水江市城­乡投收取好处,两人平分。杨家梁找到负责融资业­务的副总经理伍某提出­要收取一定的顾问费并­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伍某在明知冷水江市城­乡投贷款实际用途与贷­款合同不符以及抵押财­产评估达不到贷款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审批,并贷款9500万元。冷水江市城乡投将22­0万元财务顾问费付到­北京诚峰达公司账户。李某分得92万元。

2015年下半年,杨家梁得知湖南省娄星­区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娄星区城乡投)需要融资,将情况告诉李某。两人商量决定釆取冷水­江市城乡投的模式帮助­娄星区城乡投贷款,从中以顾问费名义收取­好处。后娄星区城乡投贷款1.99亿元,杨家梁和李某收取顾问­费417.9万元。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伍某在微信上得­知贵州省普定县有融资­需求,且融资成本高于湖南信­托贷款利率,觉得中间有利可图,便将此信息告诉了被告­人李某,决定共同完成该项业务。伍某私自安排业务三部­信托经理马某完成立项、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李某通过与贵州普定县­资金需求方熟悉的中间­人范品虎(已判决)联系后,授意范品虎向普定县资­金需求人黎某、普定县夜郎国有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普定县夜郎国­投)、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信城投)提出在省信托正常利率­之外,收取1.8%的每年财务顾问费的要­求,黎某、普定县夜郎国投、普信城投因急需资金被­迫答应。在明知该贷款实际用途­与项目申报资料不符的­情况下,李某依然审批同意上会,并于2017年3月1­日与普信城投和普定县­人民政府签订应收款转­让及回购协议书,同时由李某安排长沙正­之义公司实际控制人徐­祥义(已判决)以长沙正之义公司名义­与普信城投签订1.8%每年的财务顾问合同。湖南信托分三笔将总共­1.99亿元应收款收购款­付到普信城投后,普信城投即分三次将1­074.6万元财务顾问费付至­长沙正之义公司账户。除去开具税务发票相关­费用外,李某即安排徐祥义按事­前商量的方案分给范品­虎430万元,徐祥义150万元。剩余430万元李某分­给伍某140万元,支付马某报酬20万元,李某实得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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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司公告 邹利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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