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司:与霍普股份是合作关系
霍普股份闯关IPO疑云:多处财务数据“打架”未中标却签了棚改项目合同
2020年初,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书)。
霍普股份的主营业务是建筑设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公布的2016年年报与其招股书中披露的2016年度财务数据有多处不一致。这背后或与其股权激励有关,2016年至2018年,霍普股份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累计费用达 3898.2万元。而2016年至2018年,霍普股份累计净利润为7564.47万元。
此外,霍普股份的某棚改建筑设计项目单价达55元/平方米,远超出正常价格水平。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披露,该棚改项目的中标方并非霍普股份,而是另一家公司。霍普股份却表示,其与该项目的招标方签署了1197.97万元的合同,该项目的招标方还是霍普股份2017年的第五大客户和2018年的第四大客户,2017年及2018年,霍普股份分别对该公司确认了452.06万元和621.59万元收入。
霍普股份董事会秘书宋越称:“这可能是政府平台的一个代建项目,我们签合同签得比较早,签完了之后,项目被那个(政府)平台收购了,需要补手续,手续补得比较后(晚)。因为我们是不做施工图的,我们就跟天华合作,天华做的施工图,施工图主要是要盖章报建,但是天华也委托我们签了这个合同,也做了手续,就是那个中标单位,这个我们也咨询过律师,没有什么问题。”
棚改项目属于公共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是必须要进行招标的。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竹平律师认为,应当通过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所签署的合同,依法可以被宣告无效。
霍普股份招股书所说的“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AB区”与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披露的“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仅相差“AB区”几个字。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
3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甘肃省秦安县兴国镇郑川村棚户改造安置小区施工现场,由天水颐达开发、天水嘉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楼盘颐达晟府。
颐达晟府小区位于秦安县城郊的滨河南路,临近葫芦河,正对着宝兰高铁,附近无公交站台和其他楼盘,规划中的学校也在建,除了施工人员,几乎无人经过。
颐达晟府售楼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颐达晟府分为ABCD四个区域,其中A区和B区即是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总共30栋楼,每栋11层高,作为当地郑川村动迁村民的安置房,按政策不能买卖转让。C区是商品房小高层, D区还未建。
这意味着,“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AB区”与“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是同一项目。
售楼处另一位工作人员称,颐达晟府A、B、C区非精装设计,均为毛坯房,目前都未交房。
秦安县郑川村当地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颐达晟府商品房每平方米 5000元的价格在当地并不算高, “小区也不算高端住宅,地理位置在郊区,购物、交通和生活也不太方便”。
那么,作为招标人的天水颐达与霍普股份签署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合同的具体时间、进度如何?中标方和中标金额在公示后是否有变更?天水颐达的相关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不知何时回来”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截至发稿,未获得天水颐达方面的回复。
就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披露的“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勘察及设计”项目,3月30日及4月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致电和致函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试图进行采访。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并不清楚,建议“去问企业”,截至发稿,未收到以上两个单位的回复。
随后,记者联系采访上海天华,试图了解以上问题。4月13日,上海天华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公司曾与霍普股份共同合作参与过“秦安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郑川村安置小区项目勘察及设计”项目,关于合作的具体情形,该工作人员称对此并不了解,需要查询相关资料。
上海天华强调,秦安县棚改项目确实存在,上海天华与霍普股份是合作关系,同时,两家公司相互独立,彼此没有持股关系。
此后,记者向其追问棚改项目具体情形及与霍普股份的合作形式,4月23日,记者再次发采访函询问上海天华与霍普股份是否有转包棚改项目以及不经公开招标,转包棚改项目是否合法的问题,截至发稿,未获得上海天华相关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