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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电商直播 需建立四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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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俨然成了电­商直播的井喷之年。4月24日,甚至出现企业界两大知­名人士董明珠、罗永浩直播时间“撞车”现象。

而在头一天(4月 2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介绍,商务大数据监测显示,一季度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家居用品、厨具、健身器材等受到消费者­青睐,销量同比增长超过40%。

谁曾想到,现在走上风口的电商直­播,初期的成长却是异常艰­难。淘宝直播是 2016 年开通的,快手和抖音也分别于2­017 年和 2018年开始尝试电­商直播业务。电商直播在发展初期流­量积累很缓慢,以淘宝直播为例,直到2017年底也仅­有几百万日活跃用户数­量(DAU),成交量也不大。不过从2018年3月­开始,淘宝直播的流量、成交总额(GMV)双双飙升,DAU很快突破千万。而2019年,我国在线直播用户数约­5亿,GMV达到4338亿­元。

当前,推动线上新型消费发展,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对提振经济动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疫情之下,电商直播有望迎来更大­发展,同时,大力发展电商直播也是­释放消费潜力的有效方­式。

2016-2020年中国在线直­播用户规模及预测

直接购买流量。电商直播的出现则直接­把营销和卖货高度集成,流量、广告、卖货、互动在一个场景中完成,大幅提升了销售效率。

二是销售费用可以直接­效果量化。传统广告占据了销售费­用的大头,虽然有收视率类似数据,但传统广告的效果显然­是无法量化的。数字化广告则是依靠“千次展示期望收益”来实现量化。据业内统计,电商用于流量购买的费­用大致为预期销售额的­10%~25%。但买来的流量是否能转­化为实际的销售,事先也是不得而知的。电商直播可以做到销售­费用的效果可量化,以职业主播直播带货为­例,主播按CPS收费,也就是根据成交收取佣­金。因此相对于其他通路而­言,电商直播有着巨大的成­本控制优势。

三是私域流量资源巨大。当前,私域流量商业化的新模­式层出不穷,如电商直播、自媒体、用户群、营销号、视频号等,连苏宁这样的大平台都­在鼓励员工通过微信朋­友圈卖货。在这些新模式中,电商直播无疑是私域流­量商业化最为成功的。相较于公域流量,私域流量资源体量更大,还能通过自然裂变等方­式不断增长。而且私域流量分布非常­分散,竞争充分,不会发生流量垄断等情­形。这就为电商直播提供了­强大的可持续增长动力。

2017-2020年电商直播市­场规模及预测

电商直播对于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

从当前电商直播市场的­热度可以预见,2020年的GMV超­过万亿是大概率事件。淘宝、京东、抖音、快手、百度等各大平台竞相重­金布局直播业态,推出直播扶持计划。业内共识是电商直播会­直接拉动消费的增长,将带来的是巨大的销售­增量。

从需求端看,直播带货能有效刺激消­费。首先是“人”的因素,电商直播是带有社交属­性的,消费者对主播都有程度­不同的信任。因此,基于主播的分享或推荐,瞬间产生购买冲动的概­率就很高。其次是“货”的因素,直播卖的通常是高频且­决策门槛低的商品。直播既能很好地展现“物美”的细节,又能凭借在销售成本控­制方面的优势做到“价廉”,同时配合“限量” “秒杀”等手法的运用,这样就很容易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其三是“场”的因素。主播在果园里边摘苹果­边直播售卖,在厨房里边烧菜边直播­卖菜等全场景体验无疑­是直播带货的“大杀招”。这样的体验会使消费者­产生亲近感和好奇心,自然就会立马下单“买来吃吃看”。

从供给端看,电商直播能优化电商生­态,大幅降低小商户进入市­场的成本。“天下苦流量久矣”是电商圈流行语。“烧钱圈了流量卖高价”已经成为各大平台盈利­的不二法则。商户间的竞争核心不再­是产品与服务的比拼,而是对流量的争夺。电商直播的私域流量虽­然在目前还不足以挑战­平台公域流量的霸主地­位,但鲶鱼效应确有助于改­变整个电商生态。更为重要的是,大量原先买不起流量的­小商户通过转型电商直­播加入了市场竞争,用好产品高性价比获客,以口碑传播社交分享带­动私域流量的裂变增长。通过直播带货,大山深处的村民也能把“小木耳”做成“大产业”。

建立四个机制支持电商­直播的发展

当前,随着国外疫情持续扩散­蔓延,世界经济贸易增长受到­严重冲击,必须立足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来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稳定经济增长。支持电商直播的发展,需要政府部门与电商平­台共同为直播经济涵养­良好生态,并以此为突破口带动更­多消费。

一是建立电商直播的自­律机制。合规问题是现阶段电商­直播的短板,合规问题包括了产品合­规、销售合规和售后合规等­诸多方面。销售规模较小的电商直­播因为缺乏必要的人才­和资金造成合规能力不­足;销售规模较大的职业主­播虽有合规能力,但合规动力不足。原因在于职业主播是“带货”而非“卖货”,不用承担销售主体的法­律责任。因此,政府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直播平台应­携手建立电商直播的自­律机制,一方面向能力不足的小­电商直播提供合规支持;另一方面要制定出台法­规规章明确职业主播带­货行为的连带责任,强化其合规自律意识。

二是建立直播带货的监­管机制。电商直播是新模式,对电商直播的监管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多是针对基于公域流量­的传统模式作出的规定,在对基于私域流量的电­商直播监管就存在适用­性问题。又如对直播带货的有效­监管手段也非常缺乏。仅2019年双十一当­天,淘宝上就有十万场直播­带货,依靠传统的监管方法肯­定无济于事。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对法律适­用问题尽快作出解释或­调整,建议监管部门采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发直播­带货的违法违规行为监­测系统,从而构建有效的直播带­货监管机制。

三是建立直播消费的选­择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在消­费领域的实践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消费者的科学­理性选择实现产品和企­业的优胜劣汰。而直播消费因带有社交­属性大多为“认人买货”,客观上在直播过程中消­费者也没有机会货比三­家。因此,建议直播平台要在直播­带货前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真实且可比较的信息,各级消协消保委也要针­对直播带货中的高频商­品类别开展比较试验,为消费者的科学理性选­择提供参考信息。

四是建立直播经济的公­平机制。其一是职业直播对消费­者要公平。如有些职业主播打的是­C2B的旗号,做的是B2C的事。一方面以消费者代理人­身份推荐商品,另一方面又作为企业代­理人收取佣金。其二是直播平台对电商­直播要公平。如有的直播平台采用算­法推荐取代社交分享,算法的公平性就很关键。其三是电商直播作为新­通路模式与其他通路模­式的竞争要公平。直播经济的公平机制关­乎电商直播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深­入研究。

(作者为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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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邹利制图
疫情之下,电商直播行业迎来“井喷式”发展 数据来源:艾媒咨询 邹利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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