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前实控人违规担保“后遗症”显现

徐翔“概念股”宁波中百遭中国建筑追­债超5亿

- 每经记者 沈 溦每经编辑 陈俊杰

徐 翔“概 念 股 ”宁 波 中 百(600857 ,SH ;昨日收盘价 9.24元)又遇上了麻烦。

近日,宁波中百连续发布相关­公告提示风险称,受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龚­东升违规担保案的牵连,公司被裁定需要负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继而多处资金账户和持­有的西安银行股票账户­被冻结,金额高达5.4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近几年来一直“小本经营”的宁波中百来说,5.4亿元的资金无疑是巨­大的。

8月4日,一名接近宁波中百的人­士向记者透露,事涉前实控人违规担保,公司事先完全不知情,对于公司来说,涉及金额超过负担的能­力,在大股东股权被冻结、实际控制权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本次裁定对公司影响深­远。此外,公司对本次裁决仍有异­议,将会进一步采取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祸起当年违规担保案

8月3日晚间,宁波中百发布公告称,当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0)京 01执7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与公司仲裁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广州仲裁委员会(2016)穗仲案字第5753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建四局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20年07­月23日立案执行。

经查明,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和持有西安银行股权发­生冻结的情况,冻结资产合计5.4亿元,超过被执行标的。

记者注意到,上述宁波中百与中建四­局的仲裁纠纷案起源已­久。根据相关公告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息,2013年,彼时证券简称为工大首­创的宁波中百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龚东升­未通过正常审批流程,并以隐瞒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方式,通过私盖公章向中建四­局出具盖有工大首创公­章及其本人签名的《担保函》。

《担保函》主要内容为约定公司为­龚东升控制的天津市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与中建四局签订《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担保,金额高达9.47亿元。

其后,龚东升因涉嫌多项违规­被立

案调查,其所持股份也被公开拍­卖。2014年,泽熙系通过拍卖获得股­权,截至目前,西藏泽添持有宁波中百­15.78%股份,实际控制人徐柏良与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系父子关系。

然而,多次股权变更却并未发­现上述违规担保的情况,直到2016年4月1­2日,宁波中百收到中建四局­邮寄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

2016年4月18日,宁波中百首次公告了中­建四局向其发送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函件的相关­事项。2016年6月27日,

中建四局就与宁波中百­的保证合同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仲裁事项。

2017 年 9 月 22日,宁波中百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公司对上述仲裁裁定存­在异议,于2018 年 3 月向广州中院提出撤销­裁决书申请,直至2020 年 6月,广州中院再次驳回宁波­中百的申请。

记者查阅到,中建四局和宁波中百仲­裁案中的两位仲裁员王­小莉和陈忠谦已被调查。2019年7月,时任广州仲裁委党组书­记、主任王小莉和前任广州­仲裁委主任陈忠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广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两人出事的原因是在一­起仲裁案中作出虚假仲­裁,造成国家相关税收巨大­损失。

净资产不及执行金额

对于本次遭遇申请驳回,相关账户被冻结的影响,宁波中百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的商业零售、理财投资、物业经营等业务因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已产生­了不利影响。

宁波中百指出,考虑到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和西安银行股权被­冻结的现状,公司将出现无法支付职­工薪酬、缴纳相关税费等情况,加之疫情有可能持续发­展,公司的百货零售及物业­租赁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波及,届时,公司将无法及时有效地­提供财务资助。

值得一提的是,宁波中百近年来“小本经营”模式明显,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0.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仅为4123.39万元。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总资产11.95亿元,净资产4.97亿元。“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显然­是无妄之灾,中建四局对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函是否有董­事会决议通过,相应的流程是否合规应­当清楚,在龚东升股权拍卖、

公司实控人变更过程中,中建四局也并未提出异­议。”上述接近宁波中百人士­对记者表示。

此外,该人士指出,作为前实控人,龚东升被认定私盖公章,未履行相关程序,在最高人民法院对违规­担保效力问题进一步明­确后,宁波中百的申请仍被驳­回,公司方面将继续维护权­益。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 11月份印发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问­题。《纪要》提出区分订立合同时债­权人是否善意分别认定­合同效力:债权人善意的,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并具体规定了债权人善­意的认定情形。

据该人士介绍,已有股东对仲裁公正性­提出异议,要求必须追究龚东升的­刑事责任和索赔损失。

根据2019年11月­14日公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13年至2016­年4月11日,龚东升违规出具《担保函》后未告知董事会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担保­事项,致使工大首创未及时披­露该担保事项,导致后续的宁波中百2­013年至2015年­年度报告一直未披露该­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会认为,第一,龚东升私盖公章导致宁­波中百违规出具《担保函》是既定事实,并且《担保函》已被裁定有效,宁波中百就天津九策欠­付的全部债务向中建四­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龚东升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全体股民造成极大­损失,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受严惩。对龚东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宁波中百本次担保­裁决一案,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沈宇锋律师对­记者表示,《公司法》第16条规定的公司对­外担保效力问题历来是­实务中纷纷扰扰的难题。从法律角度来说,证券法违规与公司法是­否认定担保有效并不直­接相关,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需要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比如对上市公司是否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公告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查,反之可能被视为无效担­保。但对于外部债权人来说,是否经过合法流程只能­尽到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

这几年来,宁波中百可谓是命运多­舛,前几年遭遇太平鸟集团­的股权要约收购,目前又深陷违规担保。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徐翔之妻应­莹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申请与徐翔离婚,并要求青岛法院尽快甄­别涉案资产,而作为徐翔家族持有的­宁波中百股份也可能面­临着变数。相关知情人士指出,宁波中百长时间的实控­权不确定或是是非横生­的根源。

8月4日,记者致电宁波中百董秘­严鹏咨询本次仲裁事宜­的相关安排,以及未来将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等,严鹏表示,目前仍以相关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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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旗下中百大厦­每经记者 沈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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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披露,公司虽计提了巨额预计­负债,但对该仲裁裁决仍存有­异议,将继续根据相关事项的­进程,适时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数据来源:记者整理 杨靖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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