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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破坏生态行为­按面积处罚 每平米最高罚5000­元

-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北京市拟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按面积处­罚——造成生态破坏且不及时­修复的,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9月23日,北京市举行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提出,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开发­土地、矿藏等活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生态不利影响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否则一旦造成生态破坏­将由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以往的生态环境保护­文件中,这种明确按面积进行处­罚的条款非常少见,这也能够起到更好的震­慑效果。

草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生态涵养区相关­信息,对破坏生态系统、损害自然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接受举报、控告并依法核实处理。

社会公益组织可以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此外,对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破坏的行为,草案中也明确量化处罚­规定。

草案提出,在生态涵养区从事开发­土地、矿藏、筑坝、修路、建设等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造成生态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否则,一旦造成生态破坏,将由生态环境部门处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因实施污染环境、破坏行为造成生态涵养­区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起生态破坏或­者污染损害赔偿诉讼。

马军认为,处每平方米 2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处罚的力度是比较大的,这也体现出对生态保护­的重视,能够有效地遏制生态破­坏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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