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00万人次已享便利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将继续“扩围”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将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份等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通知对哪些省份可以申请国家试点提出了3项条件,并要求10月10日前,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 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清算工作开展较好。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并统筹推进试点;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二是全省门诊统筹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对统一,已基本实现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具备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渠道,备案服务方便快捷。
三是能够按照国家试点任务和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接口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