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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索数据产权保护 数字经济成新动能

- 每经记者 刘玲每经编辑 汤辉

深圳破局·数字驱动

据新华社10月11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以下简称《方案》)。

其中,《方案》重点提及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要求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试点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平台,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

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就在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的通告全文,提到数据开发利用中自­然人隐私的行为将受到­保护,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权等“。深圳在数据立法这块,实际上是走在全国的前­列,对数据隐私和数据产权­保护都有积极的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是资产、数据有价值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信息的过度收集、未经用户同意收集的新­闻不时登上热搜,数据滥用与泄漏成为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而在数字经济赛道快速­奔跑的深圳,也在重视数据的产权和­隐私保护。

在此次发布的《方案》中,重点提及了深圳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要求率先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

盘和林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把“数据”作为一种要素的话,那必然要把它定义成一­种产权关系。而产权保护是市场的基­石,数据的产权和普通意义­上的汽车、土地等产权不一样,它可能

涉及到个人隐私和个人­数据安全。所以,需要完善数据产权制度,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等。

在今年7月15日,深圳市司法局就在官网­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告全文,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拟对数据进行立法,建立隐私保护机制。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成为了全国首个拟­推出数据条例的城市。

《条例》全文近 15000 字,7章 103 条。首次提出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享有数据权。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依法享有数据权;规定公共数据属于新型­国有资产,其数据权归国家所有,由深圳市政府代为行使­数据权;规定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对其合法收集的数据和­自身生成的数据享有数­据权。

《条例》还拟从两个方面解决数­据开发利用中的自然人­隐私保护问题。一是通过规定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享有数据权保­护自然人隐私。个人数据包括隐私数据,其不仅关涉个人权益,同时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二是确立数据安全管理­规范保护自然人隐私。通过对数据安全责任及­具体措施的规定,解决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数据销毁等全数据生命­周期中可能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进而实现对自然人隐私­的保护。

那么,深圳为何是首个拟出台­数据条例的城市?盘和林认为:从宏观环境来说,深圳是经济特区、先行示范区,这都赋予了它先行先试­的职责和职能。具体到产业,深圳的数字经济程度很­高,数据产业也比较成熟,所以这些产业都在促进­或者倒逼深圳尽快立法­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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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图
数字经济已成为深圳的­城市发展新动能。图为深圳市龙华区一个­工业区里,工人在进行手机组装 新华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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