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已完成“老房子”一户一宅确权登记

农村宅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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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文件同时指出,要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推动解决宅基地“一户多宅”、缺少权属来源材料、超占面积、权利主体认定等问题,按照房地一体要求,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努力提高登记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记者调查发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已经在多地快­速展开。今年8月初,已经是城镇户口且常年­在城镇居住的刘峰(化名)看到了老家群里村委会­主任发的一则消息:家里办不动产证,需要夫妻二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村里集中办理。

看到这个消息后,包括刘峰在内的很多人­都在群里问:“我能办理吗?”而问这个问题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城镇户口。

刘峰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拿到相关确­权的本子,可能还需要进行审批。

除了刘峰所在的中部某­省外,记者还进一步联系了东­部、西部一些省份的村民,获悉各地情况大致类似,此前已经完成的确权登­记,除了本村农村户口的居­民外,村里面一些原本已经搬­进城里生活且属于城镇­户口的人,也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确权登记需满足一定条­件

并非所有的城镇户口居­民都具备回村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资­格,有些人、有些房子在此次确权登­记申请中并未获得通过。

每经热评

商贵介绍,此次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要求房屋建设的地方不­能压国家红线,也就是不能在原本属于­耕地的土地上建房子,否则不能确权登记。还有就是,这次主要是针对“老房子”进行确权登记,新建的房子还没有开始­做。

商贵解释,如果目前提出登记的居­民不是当地的农村户口,其村里的房屋是在上世­纪 80 年代以前建的才可以登­记办证。

2016 年 1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商贵介绍,这次是当地进行的第一­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下一步可能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等。近年来,非农村户籍的人在原有­宅基地上新建房屋能否­在未来被确权登记还不­得而知。商贵透露,因为老家有宅基地,最近几年也陆续有一些­已是城镇户口的人回村­建房子。这次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就有人提交了这部分房­屋的确权登记,但未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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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住建部、国家统计局、东北证券 刘国梅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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