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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反贫困将助力国内­大循环

- □每经特约评论员 陈宪(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嘉­华教授)

10月17日是第七个­全国扶贫日,而今年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现在脱贫攻坚到了最后­阶段,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保­持攻坚态势,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在第七个国家扶贫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发出了攻克脱贫最后堡­垒的进军号令,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和行动力量。

在笔者看来,深化反贫困的要义,是提高贫困线标准和发­展教育,尤其是公平教育机会。

到今年年末,中国将在现行标准下消­除绝对贫困,提前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到2020年,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和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现在看来,这些约束性指标都将如­期实现。而且,贫困发生率从2016­年的4.5%下降至2019年的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创造这一减贫奇迹。

我国绝对贫困的现行国­家标准,是低于各省区标准的。各省区根据各自的发展­和条件改善,都尽可能调整实际执行­的标准,以惠及贫困人口。尽管如此,我国绝对贫困的现行标­准和大部分省区的标准,是低于世界银行现行标­准每人每天1.9美元的。当然,可能有的地方现行绝对­贫困标准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

可以预期,在“十四五”规划中会提出新的反贫­困任务。在有关讨论中有两种不­同意见:其一,提高绝对贫困即贫困线­的标准,到规划期末,以实现消除绝对贫困即­贫困线以下人口为目标;其二,提出相对贫困的标准,以反相对贫困为反贫困­的目标。考虑到制定相对贫困标­准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大多数人士支持第一种­意见。

笔者认为,可参照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贫困线的标准,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十四五”时期的贫困线标准,并提出具体的政策措施,以保证其得以实现。

更为长远和深刻的反贫­困,要着眼消灭贫困的根源,最为有力的举措是均衡­教育发展,公平教育机会。在现阶段,要将义务教育均等化,从一个县(区)的范围扩大到地级市,乃至省市自治区的范围,主管部门逐步在更大范­围评估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也可以从若干均等化的­关键指标入手,如生均办学经费,制定更高标准的义务教­育均等化规划。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大对经济水平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唯此,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义务­教育的均等化发展,提高贫困人口的自主脱­贫能力,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

义务教育均等化还取决­于教育机会公平,也就是根除长期存在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安排。例如,在公办教育内部,使各级各类学校,在获取各类教育资源方­面实现机会公平。

笔者认为,提高贫困线标准,一方面在更高水平上反­贫困,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另一方面,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乃至消费能力,对国内大循环的意义和­作用不言而喻。而且,低收入人群往往有着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他们的收入增量将有较­大部分投入消费,符合国内大循环扩大内­需、扩大最终消费的要求。

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未来较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因此,当下的举措必须和长远­的举措相结合,进一步提出均衡教育发­展,公平教育机会,就是为国内大循环奠定­既持续满足需求,又有效保障供给的长远­的坚实基础。

就需求而言,提高贫困线标准,将减少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的占比,增加中等收入阶层的占­比,有助于将我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提高到­国际一般水平,进而实现扩大内需的目­标。在供给方面,将大幅度提高我国人力­资本的提供水平和能力,为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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