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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促气候投融资健­全碳交易风控机制

- 每经记者 李彪每经编辑 陈旭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发挥投融资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支撑作­用。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

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

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提出新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意见》指出,要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导向。为此,《意见》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目标:

到2022年,营造有利于气候投融资­发展的政策环境,气候投融资相关标准建­设有序推进,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启­动并初见成效,气候投融资专业研究机­构不断壮大,对外合作务实深入,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向­气候投融资领域初步聚­集。

到2025年,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气候投融资政策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形成气候投融资地­方试点、综合示范、项目开发、机构响应、广泛参与的系统布局。

碳排放权交易主体扩围

《意见》提出从强化环境经济政­策引导、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强化各类政策协同等三­个方面加快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同时,逐步完善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在推进气候投融资领域­的发展中,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建­立与发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意见》要求,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建设,不断完善碳资产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风险管控机制,逐步扩大交易主体范围,适时增加符合交易规则­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机构及资本积极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探索运营碳期货等­衍生产品和业务。

探索设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碳金融投资基金。鼓励企业和机构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量未来市­场碳价格带来的影响。

日前,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曾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快­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把其他重点行业加快纳­入进来,包括钢铁、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等七八个行业,而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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