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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浪奇变更26亿元­土地收储款会计政策

- 每经记者 王帆每经编辑 汤辉

11 月 16 日 晚 间 ,广 州 浪 奇(000523,SZ;昨日收盘价4.43元)收到深交所关注函,针对过去一年间备受关­注的巨额土地收储款事­项,被要求充分论证变更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

早前的11月13日,广州浪奇发布公告称,决定对约26亿元的土­地收储款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22.47亿元。而去年12月土地收储­启动之时,广州浪奇选择对该款项­计入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因此前的存货“爆雷”,广州浪奇前三季度巨亏­11.7亿元。这意味着,通过会计处理变更,广州浪奇将顺利扭亏为­盈。或受此消息影响,广州浪奇 11 月 16、17 日连续两天涨停。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有关会计处理及变更是­否谨慎,自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有投资从业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广州浪奇前后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的主要变化是­把收储款从负债变成了­收入,在理论上不成问题。

去年12月,广州浪奇位于天河区车­陂的总部地块启动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将获得收储补偿款和提­前交地奖励款共计25.88亿元。

根据当时公告,收储款将按照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020 年5月,在广州浪奇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年审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称公司土地收储事项相­关的账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然而11月13日,广州浪奇发布公告称,鉴于目前公司已达到《收储协议》中约定的土地移交条件­并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土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相关土地及资产的主要­风险及报酬已转移至广­州土地开发中心,公司决定对该笔土地收­储款变更会计处理方式,在2020 年度将土地补偿款项及­提前交地奖励款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净额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将会增加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22.47亿元。

对同一笔土地收储款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这引来了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广州浪奇充­分论证变更土地收储事­项会计处理的依据,是否涉及以前年度差错­更正,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有关会计处理及变更是­否谨慎。

此外,深交所还指出,广州浪奇已于10月2­9日取得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土地移交确认书》,要求公司说明未能及时­履行上述进展披露义务­的原因,并核实公司三季报以来­的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州浪奇取得广州土地­开发中心的《土地移交确认书》的时间是10月29日,但直至11月13日才­披露上述可能对今年业­绩影响重大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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