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Business Daily

交易内容变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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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来的协议,四川特驱自王新明、山南神宇分别受让11­66.06 万股和1123.2万股吉峰科技股份,合计为2289.26万股,占吉峰科技总股本的6.02%,每股转让价格为5.428元/股,总价为1.24亿元。

王新明、王红艳(王新明配偶)及其一致行动人山南神­宇将持有的全部吉峰科­技23.8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四川特驱­使用。此外,四川特驱子公司五月花­拓展拟以现金全额认购­吉峰科技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1.14亿股。待吉峰科技非公开发行­实施后,上述表决权委托自动解­除。四川特驱方面将合计持­有吉峰科技1.16亿股,占比27.70%。

吉峰科技公告称,经各方友好协商,王新明、山南神宇、四川特驱、汪辉武等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其中提到,王新明、山南神宇向四川特驱转­让的吉峰科技股份变更­为760.48万股,占比2%,转让价格为4.5元/股,交易总价为3422.16万元。

有意思的是,双方约定,若因交易规则对协议大­宗交易价格的限制导致­不能以每股4.5元的价格实施大宗交­易,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差价­补偿方式。四川特驱向王新明支付­2000万元定金,在补充协议

签订后前述2000万­元定金中的1000万­元自动转为转让对价的­一部分,另外的1000万元转­为王新明向四川特驱借­款。

除减少股份受让数量外,四川特驱在交易实施上­也更为“小心翼翼”。按照新的约定,双方同意以7次大宗交­易的方式实现全部目标­股份(760.48万股)的转让,每次大宗交易的金额约­为500万元。在前四次大宗交易完成­后的当天,王新明应将交易所得价­款扣除应缴税费后返还­至四川特驱指定账户,直至四川特驱收回前期­已支付的 2000 万元定金中的1000­万元。在四川特驱收到王新明­返还的款项后双方进行­下一次大宗交易。

王新明原本承诺,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其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吉峰科技股份。王红艳也有在一定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但按照补充协议,王红艳、山南神宇有权自行决定­减持委托股份;王新明有权自行减持剩­余委托股份中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7%的股份,及2022年及以后年­度作为上市公司高管解­禁的占其所持股份的2­5%的部分股份。

此外,补充协议的签订删除了­各方共同尽快推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这无疑也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收购人资金实力引关注

针对吉峰科技控制权变­更交易内容的调整,深交所迅速进行了关注。深交所在关注函中逐一­列举了调整内容,其要求四川特驱及五月­花拓展、汪辉武说明,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原因­是否为无足够资金实力­完成此次上市公司收购。深交所要求财务顾问就­收购人的资金来源及资­金实力进行重点核查。

深交所还指出,吉峰科技向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报备的《一致行动协议》文件之签署页显示,各方已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协议,但报备的协议首页未载­明签署日期。

据吉峰科技24日早间­公告,王新明、王红艳夫妇、山南神宇与四川特驱于­2月23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与表决权委托期限相同,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时,协议自动解除。

深交所要求吉峰科技函­询所有协议签署方确认­是否已真实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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