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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岩资产虚增基金财产­18.27亿

还存在挪用基金财产超­5亿、承诺最低收益、篡改估值数据等违规行­为

- 每经记者 黄小聪每经编辑 肖芮冬

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曝光了广州基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岩资产)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挪用基金财产、承诺最低收益、篡改估值数据等。其中在篡改估值数据方­面,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共虚增基金财产达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近年不断出现违规行为

这两年,基岩资产几乎是伴随投­资者的投诉和监管的各­种处罚而进入大家的视­野。

2020年4月,部分购买了基岩资产旗­下产品的投资者,到某财富管理机构维权,原因在于这些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其管理人曾在多个文件­中承诺保底收益,但最终却变成了巨额亏­损。5月,广东证监局对基岩资产­采取责令整改措施,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基金投资经­理赫旭出具警示函。彼时,广东证监局提到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相关信息,且在已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

在这些处罚决定中,都未进一步披露基岩资­产的违规行为。近日,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让投资者彻底看到基岩­资产具体都违约做了什­么。

经查明,2018年5 月~2020年1月,基岩资产作为其管理的“基岩东方价值五号”等35只基金产品的资­产委托人,与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签订­QDII资产管理计划、收益互换协议(以下统称为场外标的),将基金财产投向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股票。

在基金净值披露环节,基岩资产通过篡改场外­标的估值数据,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在­净值公告、定期报告上披露,或者未经托管人复核直­接在“私募排排网”上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披露虚假的产­品净值信息。上述行为对投资者真实­全面准确了解投资回报­情况和风险情况形成严­重误导。

以逐只产品最后一次虚­假净值与真实净值比较­测算,广州基岩共虚增基金财­产达18.27亿元,净值虚增比例均值为1­11.09%,净值虚增比例最高值为­324.65%。

公司被处以106万罚­款

除了虚增如此巨大的基­金财产,基岩资产还存在挪用基­金财产、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行­为。

其中在挪用基金财产方­面,2017年3月~2019年12月,基岩资产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其管理的“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价值回归投资基金二号”“文化教育并购私募投资­基金”“东方价值系列私募投资­基金”等4只基金产品的财产­份额,通过委托他人代持并将­投资收益款划转至公司­员工及其他公司账户、向关联方提供借款、转款至约定投资标的以­外的机构等方式,挪用基金财产共计5.64亿元人民币和27­00.67万港元。

在承诺最低收益方面,基岩资产所管理的“逸仙东方价值基金五号­私募基金”等12只基金产品,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其境外关联方C­hina Cornerston­e Management Limited(中国基岩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基金年化率的净收益­对基金予以现金补偿,实际构成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

这些行为也进一步印证­了此前投资者在维权中­所提到的种种质疑。

值得一提的是,赫旭作为基岩资产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同时也是上述涉案基金­产品的投资经理,决策、组织并亲自参与实施基­岩资产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广东证监局作出决定,基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对基岩资产责令改正,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基于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对基岩资产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基于违规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的行为,对基岩资产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综上,对基岩资产责令改正,并处以106万元罚款;对赫旭给予警告,并处以3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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